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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事件

2024-07-17 00: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千島湖事件,指1994年3月31日觀光船「海瑞号」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島湖發生的命案,淳安县公安局定性為「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1]。24名台灣觀光客、8名大陆船员和導遊在船上遭到搶劫和燒死。犯人為淳安县人余爱军和胡志瀚,和相鄰的建德市人吴黎宏,三人當時22-23歲[2]。同年,三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三人判处死刑[3]。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1年10月22日) 此条目論述以中国大陆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3月31日) 事实速览 千島湖事件, 位置 ...千島湖事件位置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島湖風景區日期1994年3月31日(UTC+8)目標中國大陸導遊、船員8名台灣遊客24名類型搶劫、縱火、殺人死亡32主謀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关闭 事实速览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千岛湖“3·31”特大抢劫、杀人案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日期1994年5月30日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公诉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宣判日期1994年6月13日(一审)1994年6月17日(死刑复核)宣判结果三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调查机关淳安县公安局淳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火场调查)关闭

由於遇難者主要是台灣游客,刑案成为政治事件[1]。台灣政府及媒体认为大陆公安故意將「縱火劫殺」淡化為「火災」不滿浙江當局的採訪安排和偵案溝通。浙江公安機關则认为在刑事调查期间不应详细透露案情,仍按原有惯例发布消息[4]。

此案在台灣引发轰动,強烈衝擊兩岸關係。案发當年赴大陸人數降低了将近四成,台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减少了七成[5]。根据中華民國官方民意調查,案發後仅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未再超過仅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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