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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新建商品房定价新规

2024-07-14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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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地价,一定会高房价吗?

在拍地时,人们计算楼面地价时,往往会将配建部分成本分摊进地价进行计算出“实际可售楼面地价”,如果按照实际可售楼面地价测算的价格进行价格备案,楼盘的销售价格将会相对高上不少!

现在,东莞出台了备案价申报新规,开发商不能再以配建、配套、商业多为理由要求提高住宅售价。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个大好消息!

刚刚,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值得关注的是:

1、配建部分建安成本不再分摊进入房价成本。

2、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3、东莞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房价备案申报有据可依!

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楼面地价参考数据不同,备案价相对较低,开发住宅成本加大,可获得利润或减少;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价相对较低,房价上涨趋势受到抑制!

那么,接下来,开发商拍地或更多地考虑地价成本,拍地更为理性!

《通知》划重点:

一、首次备案价格参考同区域、同地段、同类型项目

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二、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

根据近一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及网签销售价格、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以及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对区域地价、房价的分级管理、住宅建造品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近一年内无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镇街,参照房价水平相近的镇街或用成本法测算确定基准价。

三、商住地配建安居房、学校等建安成本不再分摊计入房价成本。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以土地摘牌时间为准,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达限价前成交或到达限价后以竞配建和(或)终次报价方式成交的土地价格,视同竞得人已充分考虑该地价对将来可售房价的影响,并已明确知悉以下房屋、设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价中折减:

1、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用地红线内外的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文体设施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中小学、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社区肉菜市场、邮政所、社区居委会、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配电用房、公共开关房等)。

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以上房屋、设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C2用地),成交地价视同竞得人已清楚知晓商业与住宅在地价成本上的差异,并充分评估将来商业部分销售、运营的成本及风险,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五、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开发企业应与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协商解决。

六、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销售价格的,在严格执行东建房〔2021〕4号确定地价基础上,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属分期开发项目的包含其前期销售价格情况),综合测算核定申报均价。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文章来源:东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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