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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婚后被前夫施暴,如何处理?

2024-07-13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六周年。我国《民法典》也颁布施行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典型离婚案件,深度解析离婚纠纷中认定构成家暴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简要案情】

周某(女)与其丈夫颜某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周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周某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某多次报警,派出所民警对周某行为予以制止并严厉批评教育,然而颜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再次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责令颜某禁止股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案例解析】

1.前夫对前妻及其子女实施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或精神的暴力行为,包含因监护、寄养、同居而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行为。本案中,颜某与周某已经离婚,且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颜某虽然是周某孩子的父亲,属于近亲属,但是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本案颜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不属于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伤害后果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

2.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或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警官寄语】

1、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3、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有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以案释法】离婚后被前夫施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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