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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08:28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494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精神,我省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请你们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2018年12月26日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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