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普票起征点500,超过就要交税!但5种情况例外!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发票金额不能超过10万 › 自然人代开普票起征点500,超过就要交税!但5种情况例外! |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 自己初步判断能免税,结果呢? 到税务局后告知,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这个口径,国税总局政策答疑也有明确: 所以,无法免税,超过500就缴纳增值税! 但是, 这几种情况例外: 情况一: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的,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属于按次纳税的,不可享受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三: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情况四: 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情况五: 还有种情况,个别地区会出一些特别的政策支持,这个另说。 来源:二哥税税念,财税职场整理发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