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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4-07-11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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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设立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    

(三)增加的职责。    

1.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2.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转型综改办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职能调整回市发展改革委。    

(五)划出的职责。    

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十二)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市际、国内国际合作。    

(十六)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以及稽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对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指导行业组织,促进价格自律。    

(十九)研究提出转型综改试验总体方案(目标、任务、要求、政策、措施等)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转型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解决转型综改试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定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点领域、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园区)的先行先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0个内设机构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签、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负责本委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的上报;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市及市级借债规模。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市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拟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的制定、颁布;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关事宜(城市棚户区)。    

(六)地区经济科(市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实施本市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    

(七)农村经济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牵头组织三川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汾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实施。    

(八)产业经济发展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全市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服务业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年度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本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市铁路、公路、民航基建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社会发展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市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促进全市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十三)科技教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市筹资金(含县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行政审批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收费许可证管理项目审批,价格调定项目审批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十五)新能源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标准;牵头开展市际、省际、国际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政策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决策事宜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吕梁抽取终端,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十七)价格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定价的商品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十八)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以及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市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    

(二十)产业转型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研究全市产业转型、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区域发展、产业转型的工作方案、计划;研究制定区域发展、产业转型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园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开发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发区、经济区、循环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级各类园区建设中关于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内容;组织有关方面审查推进产业转型、生态修复、民生改善、城乡统筹等重大转型项目,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定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试验区有关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措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转型综改试验总体方案,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各行业、各领域专项实施意见、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组织和指导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工作。负责组织转型综改试验区重大政策、市厅合作机制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组织专家对转型综改试验区重大体制、政策研究论证,提供决策咨询。    

组织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重大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分析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信息交流反馈体系,负责转型综改试验相关情报信息收集、整理、研究和交流合作、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化解改革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政府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级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55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稽查特派员2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系统工会专职工会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2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审核。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吕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申诉案件;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移送、转送;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督办;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研究;负责价格投诉案件的调解;健全价格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五)原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更名为“吕梁市成本调查监审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评审等级标准;拟定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六)原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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