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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为核心目标,以“十条措施”为抓手,压实防抗救工作责任夯实监测预警基础,打造专业救援力量,强化应急准备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现状 现全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危及47户141人,分布在全镇6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范围内,18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分别是:五台村的高家岩斜坡、高家岩、肖家店库岸、梨子坪、沙窝子、曾家湾、美廷溪滑坡;临江村桐子溪、黄角坪、菜地沟、上菜地沟滑坡,茶店村香炉岗、何家坡、严家坡、大田坎滑坡;塘湾村胡凼子塌陷;北隘口村神童井岩溶塌陷群;太坪村灯塔湾滑坡。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双河口镇行政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双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光泽同志任组长,镇政法委员、副镇长李俊,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陈科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办、木洞规资所、规建办、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平安办、农服中心、城管大队、双河口派出所、镇卫生院、各村(居)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镇政法委员、副镇长李俊任办公室主任,镇人武部部长、副镇长陈科任副主任,应急办、规建办和木洞规资所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救灾方案;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组、调查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等6个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担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社事办、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双河口派出所、有关村(居)等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救灾设备;搜救被困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避灾;落实应急处置相关措施,对以及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二)调查评估组:由规建办牵头,木洞规资所、应急办、农服中心、生态环保中心、城管大队、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配合。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监测工作;协助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三)医疗救护组:由社事办牵头,双河口卫生院、社保所、有关村(居)等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转运;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在灾区的爆发流行。 (四)治安维护组:由双河口派出所牵头,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城管大队、有关村(居)等配合。 主要职责: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对地质灾害区实施管控巡逻,疏散受灾区内无关人员,协助转移灾区人员及财产。 (五)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办、经发办、应急办、规建办、社事办、有关村(居)等配合。 主要职责:救灾资金的统筹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 (六)新闻宣传组:由党群办牵头,党政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规建办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一)值班制度 镇、村(居)、社各级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全天候值班,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严格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二)排查巡查制度 镇、村(居)、社各级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强化监管责任,对发现已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的活动迹象以及潜在的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情况上报。 排查巡查内容包括:灾害点名称、危及对象(涉及户数、人数、是否外出、房屋间数、房屋变化情况、是否搬离)、监测数据、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信息接收与报告制度 1.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 镇值班电话:023-66433091 应急办电话:023-66433456 木洞规资所电话:023-66436072 双河口派出所电话:023-66433284 火警报警电话:119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023-66433284 医疗急救电话:023-66433143 各村干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各级单位、部门对地质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信息报告 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灾(险)情情况: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上报至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报告内容:地震、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受灾对象情况;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规模和危害对象,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分Ⅳ级、Ⅲ级、II级、I级4个等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当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镇政府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跨区的地质灾害启动本预案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区、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1)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和基层群众组织或应急办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镇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2)中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镇政府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灾险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灾害等级和相关规定,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的,镇政府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三)应急处置 (1)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地质灾害灾情由双河口镇政府负责应对,区地指负责指导协调,按程序开展应急处置: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级有关部门。同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2)Ⅲ级及以上响应主要措施 Ⅲ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灾情由上级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上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除严格执行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四)后期处置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镇政府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1.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2.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名单; 3.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车辆。
附件1
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 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白天值班电话 66433091 夜间值班电话 66433091 责任划分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行政责任人 徐光泽 双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66433208 13*******91 岗位责任人 李 俊 双河口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66433084 13*******56 岗位责任人 陈 科 双河口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66432926 13*******05 地质灾害指挥系统 成员 郑 恋 双河口镇政府党政办主任 66433252 13*******17 徐 洋 负责双河口镇应急办相关工作 66433456 18*******08 邹金佑 双河口镇财政办主任 66433546 15*******30 杨 超 双河口镇规建办主任 62419546 15*******99 周 宇 双河口镇社事办主任 66433209 15*******80 张梦婷 负责双河口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62850481 15*******56 魏思鑫 双河口镇经发办主任 66433028 13*******75 张 宁 双河口镇平安办主任 66221601 15*******81 肖中志 木洞规资所所长 66436072 13*******66 赵 亮 双河口派出所所长 66433284 13*******57 姚光文 双河口镇卫生院院长 66433416 18*******21 附件2
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名单 值班人员 值班车辆 值班领导 值班组长 成员 驾驶员 汪晓鹏 周 宇 孙锡敬、陈晓月、吴 娅 王世伦 李俊 黎弋涵 李 波、杨明胜、杨 敏 秦德兵 罗程香 郑 恋 赵 建、蒋光渝、王 鉴 青 春 段成君 刘家昆 周光学、黄国府、杨 倩 梅光波 徐世超 邹金佑 张 宁、潘美宏、汪 颖 陈科 魏思鑫 蒋国礼、徐朝斌、傅 婕 唐砚 何彭峰 姜荣来、古跃凯、郭 棋 蒋 静 颜 彬、徐 洋、唐明秀 蔡友彬 高尚华、徐永兵、杨 锴、杨 唱 杨 超 蒋迎波、牟张阳、张梦婷 刘 鹏 翟 帅、姜 明、陈玥希 附件3
双河口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车辆 单位 负责人 驾驶员 车牌号 备注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双河口 镇政府 徐光泽
66433208 秦德兵 66433091 渝ASH397 指挥车 梅 波 66433091 渝A90N66 指挥车 青 春 66433091 渝B23G88 指挥车 王世伦 66433091 渝ADQ2875 指挥车 卫生院 姚光文 66433143 蒋世汉 66433143 渝A1CE98 救护车 派出所 赵 亮 66433284 66433284 渝B4894警 指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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