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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泰安“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出炉,多家信源单位被通报

2024-07-10 12: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记者 梁莹莹

5月29日,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泰安市“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银保监分局、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岱岳区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问题突出的信源单位被点名通报。

通报显示,评估期内泰安市“双公示”数据量100290条,行政许可96861条,行政处罚3429条。一季度全市“双公示”信息上报及时率99.92%,合规率99.61%;全市行政许可迟报数据量37条,行政处罚迟报数据量47条。

总体看,全市各级信源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有提升,但仍有极个别信源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偏低,存有瞒、漏报风险。

各县(市、区)、功能区对“双公示”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评估期内,县(市、区)及功能区“双公示”数据量66888条,上报及时率99.91%,合规率99.81%。行政许可63739条,迟报数据量33条;行政处罚3149条,迟报数据量29条。

问题突出的县级信源单位如下:

(一)宁阳县

1、税务局:未报送行政处罚信息;

2、行政审批服务局:17条行政许可信息迟报。

(二)泰山区

1、卫生健康局:漏报1条行政处罚信息;

2、消防救援大队:14条行政处罚信息迟报。

(三)岱岳区

应急管理局:产生1条行政处罚有效异议数据。

(四)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公安部门未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存在漏报风险;肥城市公安部门未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存在漏报风险。

评估期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双公示”产生数据量33402条,上报及时率99.93%,合规率99.22%。行政许可33122条,迟报数据量4条;行政处罚280条,迟报数据量18条。评估期内产生行政决定的市级信源单位22个。

问题突出市级信源单位如下:

(一)数据上传及时率偏低的部门(单位)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率88.89%;

2、泰安银保监分局,及时率91.43%。

(二)确认库数据未及时确认的部门(单位)

1、泰安银保监分局,3条,未确认率100.00%;

2、市能源局,1条,未确认率100.00%;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3条,未确认率100.00%;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条,未确认率50.00%。

(三)一季度未进行“零报送”工作的部门(单位)

市委档案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按照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泰安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聘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泰安市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驻泰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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