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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暑假工、兼职有什么区别?

2024-07-02 20: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临时工

“临时工”是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种称谓,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并非目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现在大家还在用临时工这个概念,更多的是区分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临时工是短期的、临时性的用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签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暑假工

暑假工分两种,如果是学生就业实习或勤工俭学,需要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实习协议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约定薪资报酬以及实习时间、争议解决方式、人身意外保险约定、实习职责约定,学校需要要负的法律责任等。因为还是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定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合同只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编约束,可以说,《实习协议》其实就是一份普通的合同。实习生的工资,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事先强调不发工资,并不违法。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即使短期用工,劳资双方也必须签订劳务协议,对劳动时间、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种暑假工,是社会工在暑假期间临时工作,是短期的临时工,签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兼职

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又称为小时工,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做兼职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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