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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07-18 07: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服务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1.4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三是不区分首次、二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四是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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