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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在不同规定、标准中的要求

2024-05-28 17: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多个地方标准,地方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区域不能占用防火间距、不能占用消防车通道、不能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一、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设置要求

1.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且不应小于6米。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区域。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三、广西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节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临墙搭建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择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墙体。确有困难的,应采用非燃材料封堵。

四、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2018年)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

1.2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3 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墙。

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DB32/T 3904-2020

5.1.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清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当按照本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1.2 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5.2.1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

5.2.2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与地面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当地面建筑与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相邻一外墙为防火墙,或推行坡道入口与停车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时,其与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六、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1624-2019

4.0.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4.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4.0.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m。

七、江西省电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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