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30问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危房改造的流程是什么 › 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30问 |
一、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二、什么是扶贫领域“三清零”? 三、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是什么? 四、我县出台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文件有哪些? 五、如何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排查? 六、排查出的疑似危房如何申请危房鉴定? 七、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有哪些条件? 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九、如何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十、如何进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十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修缮可以使用木质装饰板等材质吗? 十二、往年已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的能再次享受补助政策吗? 十三、已享受异地搬迁补助的,能再享受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吗? 十四、此次改造后鉴定的危房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十五、困难家庭安置到子女家可以补助吗? 十六、困难人口在危房改造期间取消低保或死亡的能享受补助吗? 十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一经发现就不能住人吗? 十八、存在“一户多宅”如何清理? 十九、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权属如何确定? 二十、如何签订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协议? 二十一、危房修缮面积如何计算? 二十二、困难家庭危房修缮后,如何确定补助金额? 二十三、困难家庭居住在连体房屋如何开展治理改造? 二十四、困难家庭异地新建或安置后,原危房如何处置? 二十五、计划“全域整治”的村还需要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吗? 二十六、危房修缮需要申报批准吗? 二十七、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验收要求是什么? 二十八、“一户一档”资料有哪些? 二十九、“一户一档”资料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的能实施补助吗? 三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一、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答: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2015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二、什么是扶贫领域“三清零”? 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清零、9000元以下收入家庭户清零、消除经济薄弱村清零。 三、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是“三最两就”,三最指的是最危险的住房、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两就指的是就地、就近原则进行治理改造。最终达到“人解危”、“房解危”的治理改造要求。 四、我县出台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文件有哪些? 答:从2006年开始,我县出台了相关文件促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今年,结合扶贫领域攻坚行动和上级有关文件,我县新出台了《武义县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48号)和《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工作补充意见》(武政办[2020]62号)文件。 五、如何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排查? 答:根据扶贫领域“三排查三清零”行动部署,在乡镇(街道)开展三项排查:一是排查政策落实,脱贫任务清零;二是排查存在问题,整改任务清零;三是排查长效机制,漏点短板清零。 在入户排查中,结合县民政局提供的最新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等4类困难家庭名单,逐户入户排查、询问、动员,发放《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明白卡》。对老旧房屋观察安全状况,是否有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白蚁侵蚀,询问是否漏雨等。至少拍摄外观全貌、居住情况、卫生设施三张照片,属疑似危房的再拍摄三张危险点照片。 六、排查出的疑似危房如何申请危房鉴定? 答:经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困难家庭疑似危房,汇总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委托房屋检测公司开展房屋危险等级评定。其中,A、B级房屋质量较好,C级危房存在局部危险,D级危房存在整体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有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农村困难家庭,二是危房户(无房户)。农村困难家庭指经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等4类困难家庭。危房户指经房屋检测公司鉴定的C级、D级危房户。 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为落实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我县相继修订相关政策并提高补助政策。今年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可享受如下财政补助: 1.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补助600元,置换补助不超过2万元;修缮80平方米以下补助不超过2.25万元,8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8万元。 2.低保边缘户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补助450元,置换补助不超过1.5万元;修缮80平方米以下补助不超过1.5万元,80平方米以上补助不超过2万元。 3.困难家庭需拆除危房的,补助拆除费用每平方米100元,已在普通危房治理、连片改造等专项工作中给予房屋拆除补助的不得叠加享受。 4.新建住房补助按困难人口数控制建筑面积: 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建住房小于控制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 九、如何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可向属地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困难家庭不会写字的,可请他人代写后签名),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议、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村民监督委员会签署监督意见。同时,向镇街、联盟申请现场核查、启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程序。 十、如何进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原则是保障住房安全,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可具体结合房屋危险程度和困难家庭实际,按修缮、新建、置换三种方式选取: 修缮: C级危房可采取修缮方式,D级危房原则上必须拆除。一是针对梁柱老瓦霉烂、白蚁侵蚀等更换檩条橼木和换琉璃瓦,传统保护区或文物建筑需选择相应的瓦片覆盖。二是针对墙体开裂倾斜风蚀程度进行墙体翻砌、灌浆和修补粉刷。三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线给予更新套管。四是从满足正常居住和生活要求角度,给予地面硬化、房间吊顶、破旧门窗更换、卫生间和厨房设置。五是针对阁楼安全隐患,未全面修缮前暂停使用。 新建: C、D级危房均可采取新建方式。可按困难人口控制建筑面积,完成异地新建或原址翻建,异地新建需给予原有闲置危房处置。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增建困难家庭房屋面积的,按困难人口控制补助面积。 置换: C、D级危房需要采取置换方式的,可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村集体统一安置,或安置(租赁)到亲友、邻里房屋,并签订永久居住协议、给予原有闲置危房处置。 十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修缮可以使用木质装饰板等材质吗? 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修缮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满足生活要求为目的,不包含木质装饰板、地砖、面砖等非修缮性装修材料。修缮费用由村集体、乡镇(街道)给予审核,并将修缮票据给予现场公示,村民监督委员会签署监督意见,并由县建设局统一聘请工程造价审计。 十二、往年已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的能再次享受补助政策吗? 答: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省级支持政策,各镇街、联盟、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其住房安全。 十三、已享受异地搬迁补助的,能再享受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吗? 答:除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资金及其他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资金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均不得叠加使用。如在零星危房改造、连片改造中未享受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建房补助的,由乡镇(街道)结合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出具证明,安排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十四、此次改造后鉴定的危房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可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成果,及时有效治理改造今后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新出台了《武义县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48号)和《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工作补充意见》(武政办[2020]62号),对今后动态新增的农村危房实施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 十五、困难家庭安置到子女家可以补助吗? 答:不可以,困难家庭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困难家庭(人员)与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或社会爱心人士一起居住在安全房屋里,要求政府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的,可在各镇街、联盟见证下,由困难家庭(人员)与接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采取支付租金方式实施危房改造救助,此类安置方式必须达到保障安全、永久居住的目的。 十六、困难人口在危房改造期间取消低保或死亡的能享受补助吗? 答:可以。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经申请、属地村级评议公示,镇街、联盟申请现场核查同意,即正式启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程序。在进入危房治理改造期间民政部门审核取消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保边缘户)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政策。 十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一经发现就不能住人吗? 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一经发现立即启动危房改造程序、制定并实施危房改造方案。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不得住人,单体建筑立即拆除,连体建筑难以单独拆除的做好物品腾空、门窗封砌、警戒设置等腾空防控工作。C级危房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 十八、存在“一户多宅”如何清理? 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在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确保其基本住房安全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政策对“一户多宅”进行清理,依法依规收回违规多占的宅基地或有偿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及时拆除房屋。 十九、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权属如何确定? 答:为保障农村困难家庭正常居住权益,有土地权属证件的按证载权属确定。土地权属证载为村集体或他人的,须在村集体见证下签订居住协议,确保困难家庭永久居住,并注明困难人口过世后房屋产权归属。签订居住协议需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村民监督委员会签署监督意见。 二十、如何签订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协议? 答:困难家庭与村集体或乡镇(街道)签订《武义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协议》,困难家庭在协议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行实施危房改造的,困难家庭与村集体或乡镇(街道)签订委托施工协议,报县建设局批准后由村集体或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二十一、危房修缮面积如何计算? 答:房屋修缮按建筑占地面积计算,由各镇街、联盟核定困难家庭现有实际住房,出具房屋修缮部分平面丈量图。县建设局聘请工程造价审计公司作现场测算。 二十二、困难家庭危房修缮后,如何确定补助金额? 答:房屋修缮结果按房屋修缮鉴定报告,鉴定结果符合B级;房屋修缮费用由村集体、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建设局统一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审计;按审计报告费用对应困难程度、建筑占地面积和补助标准,小于最高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 二十三、困难家庭居住在连体房屋如何开展治理改造? 答:各镇街、联盟应当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域土地整治、“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古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解决处于连体危房的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暂时难以通过连片改造解危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采取异地重建、临时安置、安排借租等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 二十四、困难家庭异地新建或安置后,原危房如何处置? 答: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后的闲置危房,各镇街、联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实施实质性解危,依法依规收回宅基地或有偿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对单体危房要及时拆除房屋。对连体危房在实质性解危完成前,要严格管理、严加防范,严禁返回居住和生产生活。同时强加隔离管理,做好门窗封砌,设立警戒线,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五、计划“全域整治”的村还需要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吗? 答:有全域土地整治、“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计划,暂时难以达到房屋解危目的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采取异地重建、临时安置、安排借租等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 二十六、危房修缮需要申报批准吗? 答:危房修缮遵循“三不变” 原则:即占地不变、层高不变、层数不变。由困难家庭报乡镇(街道),结合村庄规划和整体风貌给予批复。 二十七、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验收时仍存在问题怎么办? 答:我县对经修缮、新建或置换的危房改造户分通过、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个档次给予验收。对存在问题需整改完善的,验收人员当场提出相应整改要求,给予整改后通过;对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房或连体危房未整体修缮的,直接作出不通过决定,将重新商议和实施危房改造方案。 二十八、“一户一档”资料有哪些? 答:为保障救助户居住权益、危房改造质量、核准危房改造费用和改造过程档案资料的留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一户一档”资料要求是:农户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件(协议)、危房鉴定报告、民主评议纪录、公示材料、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协议书以及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照片中须摄有户主本人和住房全景,各阶段拍摄角度一致)。采取修缮方式的还需提供修缮票据、房屋修缮后鉴定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委托施工的还需提供委托施工协议、委托施工审批表。 二十九、“一户一档”资料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的能实施补助吗? 答:为切实做好危房改造工作管理,省市县对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一户一档”资料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三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答:困难家庭自行实施危房改造的,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户主“一卡通”帐户。实施委托施工程序的,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镇街、联盟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付。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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