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问题:印度格列宁代购事件违法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印度仿制药品的法律 《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问题:印度格列宁代购事件违法吗?

《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问题:印度格列宁代购事件违法吗?

2024-07-18 0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我不是药神》背后:癌症患者寻“假药”自救,该当何罪?

从交不起房租的保健品商贩变身成为对抗癌症的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中国独家代理商,神油店老板程勇的人生发生了剧变:天平的一端是利益的诱惑,另一端是患者对求生的渴望,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2018年7月1日,喜剧片《我不是药神》上映,未满一周,口碑爆棚。患病16年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病友、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创始人、秘书长刘正琛说,他全程流着眼泪看完,但走出电影院时,他在微笑。

《我不是药神》电影取材于一个真实的故事。主人公程勇的原型正是被媒体称为“跨境代购药品第一人”、“药侠”的无锡商人陆勇。不过,此时距离他上一次被置于聚光灯下,已将近五年。

药神原型为自救购印度仿制药,险些坐牢

2013年11月23日,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那之前,陆勇已身患慢粒白血病12年,长期服用瑞士进口的抗癌药格列卫。

格列卫的学名为甲磺酸伊马替尼,原产于瑞士,对慢粒性白血病与恶性胃肠道间质瘤等致命疾病有着良好的疗效。然而,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与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名单当中,均不包含格列卫。而当2009年新版的药品目录增加260个药品、并规定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拥有15%的调整权时,一开始也没有任何地区将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这也就意味着,陆勇服用格列卫的所有费用均需他个人承担。终于,不堪每年20多万的高昂药费支出,陆勇在2004年起选择从印度购入相对廉价的仿制“格列卫”。

所谓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一般来说,在专利药品保护期到期后,其他国家的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再通过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后,仿制药品便可批准上市。

然而,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有效期限长达20年(1993—2013),这意味着在2013年4月1日前,国内没有药厂能够合法仿制格列卫。而出于专利保护,这款由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的慢粒靶向药在当时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高达每瓶约2.4万元。相比之下,印度仿制药的价格仅为原版的二十分之一。

在亲测有效后,陆勇将此方法推荐给其他病友,同时帮助生产格列卫的印度企业打理在华药款账户。

然而,印度仿制的“格列卫”在中国并未注册,即没有获得当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因为自己和病友们治病心切,陆勇起初并没有想过后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