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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 商业票据印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 商业票据印刷(HJ 2530-2012)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 以上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2013年2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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