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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对卢旺达境内图西人实施的灭绝种族罪 外联方案与联合国

2023-05-13 08: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保护责任的背景信息

谁负责保护人们免遭人权的公然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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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的出现 讨论“人道主义干预”权(20世纪90年代)

  继上个世纪90年代发生在卢旺达和巴尔干半岛的惨案以后,国际社会开始严肃地讨论如果公民的人权遭到了公然系统的侵犯该如何应对。问题的核心是这些国家对其国内事务是不是享有无条件的主权,或者国际社会是否有权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干预一个国家。

  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其2000年的《千年报告》中回忆了安理会没能以非常果断的态度处理在卢旺达和科索沃发生的事件。他向联合国成员国提出了一个挑战性问题:“如果人道主义干预确实是对主权不可接受的攻击,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卢旺达事件,斯雷布雷尼察事件,以及那些会冒犯人类共同人性准则的公然系统的侵犯?”

从人道主义干预到保护责任(2001年)

   “保护责任”这一说法最初出现在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该委员会由加拿大政府在2001年12月建立。该委员会的建立是为了回答科菲·安南提出的问题——国际社会究竟应该在何时出于人道主义目的进行干预。这篇题为《保护责任》的报告得出的结论就是,主权不仅给予一个国家“控制”其事务的权利,而且赋予该国保护其境内公民这一首要“责任”。该报告提出,当一个国家无法保护其人民的时候——不管是没有保护的能力还是出于意愿——这一责任则会落到国际社会的肩膀上。

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专家小组报告(2004年)

  2004年,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建立了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专家小组。该小组认可保护责任的雏形——它通常被称作“R2P”——提出了国际集体责任这一说法,并“由安理会行使。倘若出现种族屠杀、其他大规模杀戮、种族清洗和严重违反人权法的事件,特别是主权政府已证明其无法或不愿阻止这种严重违法事件的发生,安理会将不得已而批准军事干预。”专家组提出了若干基本标准,以将联合国安理会批准使用武力的权力合法化。这些标准中包括威胁的严重程度,这么做必须是万不得已,以及反应比例。

秘书长报告:大自由(2005年)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其报告《大自由》中强烈赞同高级别专家小组概括的方法,并提出一套拟定的标准——包括威胁的严重程度、比例以及成功的几率——用于授权使用武力上。

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2005年)

  2005年9月,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在“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正式承担起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的责任。在会议上,世界领袖们也一致认为一旦任何国家没能尽到这一职责,那么所有国家(即“国际社会”)有责任保护那些受到这些罪行威胁的人民。如果和平手段——包括外交手段、人道主义援助和其他方法——不够,国家有关部门“明显无法”保护其人民,那么国际社会应及时果断地共同行动起来——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并依照《联合国宪章》——逐个部署并酌情与区域组织合作。

具体实践

  2006年4月,安理会首次正式在第1674号决议中提到保护责任这一概念,即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保护公民的安全。安理会在2006年8月参考了这一决议。当时通过了第1706号决议,批准向苏丹的达尔富尔地区部署联合国维和部队。近日,保护责任这一概念在安理会采纳的很多决议中起了明显重要的作用。

利比亚(2011年)

  继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简称:利比亚)政权大面积系统地攻击了平民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在2011年2月26日一致通过了第1970号决议,明确提出了保护责任这一概念。安理会在谴责了饱受蹂躏的利比亚遭受的“对人权严重系统的侵犯”后,要求结束这一暴行,“撤销了利比亚当局保护其公民的权利”,并施加了一系列的国际制裁。安理会还决定将这一局势交由国际刑事法庭审理。

  安理会在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第1973号决议中要求利比亚立即停火,这包括停止对平民的持续性攻击,该决议认为这会构成“反人类罪”。安理会批准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护国内受攻击威胁的平民,但这不包括在利比亚境内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外国侵占力量。几天后,北约依照该决议行事,并派飞机开始抗击卡扎菲的军队。8月,叛军接管了首都的黎波里。2011年10月,卡扎菲的死亡终结了旧政权的命运。

科特迪瓦(2011年)

  2011年3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在应对2010年年末和2011年年初不断升级的后选举时期针对科特迪瓦人民的暴力行为时,一致通过第1975号决议,谴责了前总统洛朗·巴博和瓦塔拉总统的支持者所犯下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该决议引用了“各国保护其公民的首要责任”这一说法,提倡将政权立即转交给瓦塔拉总统,并重申了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4月4日,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为保护科特迪瓦人民免遭进一步的暴行,展开了一项军事行动。在与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以及法国军队数天的激战后,巴博总统被瓦塔拉总统的军队逮捕。4月11日,他对国家权力的掌握结束了。

南苏丹(2011年)

  2011年7月8日,安理会在第1996号决议中组建了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建议并帮助该国政府履行其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2011年7月9日,南苏丹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一高潮是通过2005年签署的一份和平协议实现的,那份协议结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2013年12月,政党支持者与反对力量冲突爆发,导致约70.6万民众流离失所,其中7.7万民众在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避难。2014年2月,安理会重申,坚决支持南苏丹特派团,和特派团的核心任务,即代表国际社会保护南苏丹的平民,包括外国民众,同时进行人权监督和调查,支持对有需要的民众的援助。

也门(2011年)

  2011年10月21日,第2014号决议谴责了也门当局犯下的侵害人权行为,并鼓励也门人民进行自己领导的权力过渡这一政治过程,这包括提前进行总统选举。这一决议明确撤消了也门政府“保护其人民的首要责任”。

叙利亚(2012年)

  潘基文秘书长强调,叙利亚急需政治解决方案,结束当前冲突。三年的冲突已导致10万民众丧生,引发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他呼吁该区域和国际社会,尤其是安理会,团结一致,全力支持联合国-阿盟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拉赫达尔·卜拉希米的工作,帮助叙利亚人民达成政治解决方案。

  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已强烈谴责了叙利亚境内旷日持久、“大范围、有系统”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并要求该国政府立即停止所有暴行,保护其人民。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建议将叙利亚的局势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处理,并敦促安理会承担起保护叙利亚人民的责任。

  阿达马·迪昂,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顾问,在2012年12月的一份声明中指出,“很显然,叙利亚政府没能保护好叙利亚人民。国际社会必须采取行动,秉承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首脑和政府作出的承诺,保护民众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反人类罪,及其煽动行为。”

中非共和国(2013年)

  2012年12月,塞雷卡联盟发动袭击,中非共和国冲突全面爆发。随着主要的基督教武装人士拿起武器,宗教意味愈发浓重。2013年10月10日,安理会第2121号决议强调,“中非共和国当局负有保护保护居民和确保领土安全与统一的首要责任”。同时还强调,“当局有义务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得到尊重”。2014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提议,在中非共和国建立近1.2万人联合国维和部队。

秘书长报告 实施保护责任(2009年)

  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基础上,这份联合国秘书长撰写的2009年报告围绕保护责任这一概念涵盖的三大支柱,勾画了一个大体策略:

一个国家承担着保护其民众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反人类罪、种族清洗及其煽动行为的责任。国际社会有责任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 国际社会有责任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 国际社会有责任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手段来保护平民免遭这些罪行的伤害。如果一个国家明显无法保护其民众的安全,那么国际社会必须依照《联合国宪章》准备采取集体行动来保护该国的人民。 预警、评估和保护责任(2010年)

  秘书长关于预警、评估和保护责任的报告找出了差距,并提出了若干方法来提高联合国的能力,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使用预警功能,这包括来自外地业务的信息以及对预警、灵活反应和平衡反应的提高,因为这里存在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行或种族清洗的危险。

区域和亚区域安排的作用(2011年)

  联合国秘书长在2011年的一份报告中强调了,我们需要有效的全球区域合作,以帮助各国履行其保护责任。该报告意识到了差距,并向联合国提出若干方法以强化合作,并利用从区域和亚区域安排获取的信息和分析内容识别各种危险迹象,在亚区域、区域或全球层面上承担或支持适时、有效的预防措施。该报告在强调该原则的普遍性,以及各区域“必须要向前发展”的同时,也承认了“各区域将按照自己的发展速度,以自己的方式实施这一原则”。

保护责任:及时果断的反应(2012年)

  2012年9月,秘书长提交了关于保护责任的第四份报告,审阅了当一个国家无法保护自己民众时,可采取的及时果断的反应,包括可用的手段和伙伴方,以及预防和应对之间的密切关系。

国家责任和预防(2013年)

  2013年8月,秘书长发布关于保护责任的第五份报告。报告旨在提供分析和战略,帮助各国完成他们的责任,保护公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反人类罪和种族清洗。

(00:05:53)

"保护的责任:采访联合国保护的责任特别顾问珍妮弗·威尔士 (Jennifer Welsh) 女士"

秘书长的特别顾问

  2004年,联合国秘书长委任了第一位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特别顾问胡安·门德斯先生,随后是2007年委任的弗兰西斯·登先生。特别顾问主要负责下述工作:

收集有关大规模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信息; 向秘书长进行预警,并通过他向安理会汇报; 通过秘书长向安理会提出有关防止或停止种族灭绝 应采取何种行动的建议; 与联合国系统保持联系,商议为阻止种族灭绝应采取的行动。

  2008年,秘书长委任了爱德华·拉克先生为其保护责任特别顾问。2013年6月,珍妮弗·威尔士接替拉克先生,主要负责这一概念的发展和改进,以及与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实现这一概念的进一步措施,保持持续的政治对话。

  联合办公室负责保持和发展现有安排,这包括能力建设,收集分析外勤获得的信息,同时还就倡导新安排,跨部门评估,公共政策以及日积月累地学习如何预期、预防、回应与保护责任有关的危机,为自己增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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