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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卡式炉爆炸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分担

2024-06-27 0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情简介

2019年,鲍某等人在某酒店就餐时餐桌上的立体卡式炉突然发生爆炸,致使鲍某5人被烧伤、烫伤,5人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某酒店将该事实告知气体卡式罐生产公司及其承保的某保险公司。鲍某5人受伤后,某酒店支付了5人的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5人伤愈出院后,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裁决由某酒店向鲍某等5人共赔偿28万余元(不含前期某酒店自行垫付费用)。

某酒店认为,由于生产公司的气体卡式罐的质量问题导致5人在就餐过程中受伤,5人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某酒店先行赔付后,应由生产公司全部承担。某保险公司对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便携式瓶装丁烷气所造成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了承保。同时,由于生产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某酒店的经营及商誉受到影响并造成一定损失,某酒店遂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涉卡式气体罐爆炸原因,依据【2021】机电质鉴字第137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大概率原因是意外启动餐桌内的电磁炉造成。原告某酒店将案涉卡式炉及卡式气罐放在内设电磁炉的餐桌上使用,对爆炸事故的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某生产公司未在案涉爆炸物即卡式气罐上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警示标识,也降低了使用者的警觉性,对爆炸事故的意外发生存在过错。本院酌定,对案涉卡式气体罐爆炸的损害结果,某酒店与生产公司各自应当承担50%的民事责任。经荆州区法院确认,被告生产公司应当负担的损失金额为17万余元。因被告生产公司为其生产的产品即案涉卡式气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且爆炸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中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生产公司赔偿原告某酒店的直接损失17万余元。其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代为支付理赔款15万余元,余款2万余元由被告生产公司支付。生产公司、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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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爆炸事故,某酒店第一时间对5名伤者展开救治。在5名伤者住院期间,某酒店主动承担了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且馈赠红包进行探望慰问。在伤者后期的理赔过程中,某酒店作为被告,又历经了八场诉讼。在整个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某酒店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与5名伤者积极协商和解,最终将所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履行了法律义务,体现了其责任担当和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追求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又弘扬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遵循与追求和谐的价值目标,倡导人民群众相互理解、彼此包容、守望互助。

在此提示:炉具生产厂家要严格遵照安全生产规范,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警示粘贴标志。酒店经营者要多措并举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动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温馨提示,定期对酒店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消防规范及危险出现的紧急应对措施进行全面培训,要规范硬件设施,严格把控设备来源,确保与酒店经营相关的服务设施、设备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就餐者要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餐厅设备设施,在不明确具体操作方式的情况下要咨询酒店服务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引起事故。

原标题:《酒店餐厅卡式炉爆炸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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