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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旅游业统计公报

2023-05-23 0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面对持续的极端高温和旱灾、复杂多变的疫情等一系列严峻挑战,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取得了一系列来之不易的新成绩。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后疫情时代中国人最想去的城市旅游目的地重庆位居第一;发布的“非凡十年·魅力二十城”榜单,重庆游客满意度综合排名居全国第一。搜狐旅游发布的2022年全国旅游城市品牌影响力重庆排名全国第一。

一、综合

2022年,全市接待过夜游客5456.46万人次,同比增长-38.2%;旅游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063.26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比重3.7%(见表1)。

表1   2022年重庆市旅游接待及收入情况表

指标

计量

单位

绝对值

比上年

增长(%)

接待过夜游客人次数

万人次

5456.46

-38.2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亿元

1063.26

-1.2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7

较2021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二、区域旅游

2022年,“一区两群”各区域协同发展。(见表2)

表2   “一区两群”旅游产业增加值情况表

区  域

旅游产业增加值

(亿元)

增加值增速

(%)

占GDP比重

(%)

主城都市区

752.17

-3.0

3.4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197.61

4.1

3.8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86.25

5.9

5.3

三、旅游市场主体

2022年,全市旅游业总体业态体系更加丰富、旅游市场主体更加健全。

1.旅行社

2022年末,全市共有旅行社818家,同比2021年底增加65家。其中:出境游旅行社92家,与上年持平;一般旅行社726家,同比增加65家。全年共审批设立一般旅行社84家。

2.星级旅游饭店

2022年末,全市拥有星级旅游饭店139家,其中:五星级27家,四星级44家,三星级58家,二星级10家。

3.旅游景区

2022年末,全市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272个,其中:5A级景区11个,4A级景区140个,3A级景区83个,2A级景区37个,1A级景区1个。新评定17个A级景区,其中:5A景区1个,4A景区10个,3A景区4个,2A景区2个。

4.旅游度假区

2022年末,全市拥有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31个,含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武隆仙女山旅游度假区、丰都南天湖旅游度假区)。

市级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3家。

5.旅游船

2022年末,全市拥有三峡游轮33艘,其中已评五星级游轮22艘,经营重庆“两江游”企业3家,共有“两江游”游船8艘。

6.文化和旅游消费

截至2022年末,全市已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1个、试点城市5个。已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12个。

四、乡村旅游

2022年末,全市拥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1个、重点镇6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39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镇8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12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23个,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68个、示范村(社区)471个、示范点666个。武隆区仙女山街道荆竹村、巫山县竹贤乡入选《2022世界旅游联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案例》。璧山区将军村登上由中央电视台、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摄制的大型文旅探访节目《山水间的家》。加强对区县乡村旅游节会、线路建设指导,“苗乡养心古镇游”等5条线路、壮美三峡观光游等2条线路、现代田园乡村游等2条线路分别入选“乡村四时好风光——春生夏长·万物并秀、乡村是座博物馆、稻花香里说丰年”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五、文旅重点项目

2022年,公布2022—2024年市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名单,共98个项目,预计总投资3600余亿元。组织2022中国武陵文旅峰会招商推介会,现场意向签约项目16个,签约金额245亿元。

六、旅游资源开发

一是规划引领助力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推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明确“双核驱动、三带引领、七区联动、多线联通”的空间格局。全面完成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形成《重庆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重庆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便览》《重庆市特品级旅游资源图册》等一批成果,建立了重庆市旅游资源数据库。编制实施《重庆长江三峡地区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高质量打造峡谷三峡、诗画三峡、生态三峡、美丽乡村三峡核心产品体系。实施8大提升工程助力“大三峡”旅游升级迭代,推进实施“十四五”重大旅游项目159个,投资2322.2亿元。

二是文旅融合助力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11家、博物馆22家,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9项、市级非遗项目188项。成立文化馆、图书馆行业联盟,全面完成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以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各区县博物馆、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至少配置1处的目标,渝东北公共服务设施服务面积达到645平方米/万人。

三是文旅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再结硕果。派驻文化旅游委帮扶集团入驻巫山县竹贤乡,高标准完成竹贤乡“1+4”乡村振兴规划。指导推进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46个,累计完成投资12218万元。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成功入选“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重庆市传统村落名录”“全国村晚示范点名单”,被重庆市委、市政府命名“重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下庄天路”故事入选文化和旅游部《100个乡村中的党史故事》。

四是文物保护助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局争先。建成全国首个文物保护装备基地、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三峡数字博物馆、三峡文物标本库房等重点文物科技项目。成功获批《重庆三峡库区出土文物修复三年行动计划》,拟修复三峡文物1.25万件,提档升级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忠州博物馆等综合性博物馆17家。成功举办《世纪工程国家行动—三峡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成果展》《神秘的巴国》等长江文物专题展览31个。

五是品牌创建加速推进。2022年共评定A级旅游景区17家,其中4A级景区10家,3A级景区4家;成功评定甲级旅游民宿2家,乙级旅游民宿1家。同时,向社会推出首批等级旅游民宿名录。全市创建认定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5个,市级旅游休闲街区10个。依托乡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生态旅游乡村振兴工程,加快推动全市乡村旅游由传统的“食宿、观光”为主向“休闲、度假”转变,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研学科考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七、旅游从业人员

2022年末,全市旅游从业人员173.82万人,其中:直接从业人员28.97万人。全市持有正常状态的电子导游证的导游10906人,其中:特级1人,高级56人,中级332人,初级10517人。共有领队1284人;其中:高级16人,中级82人,初级1186人。

注: 

1.“一区两群”:“一区”指重庆主城都市区,该区域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21个区和万盛经开区,面积2.9万平方公里,2022年常住人口2122.72万人。“两群”指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梁平、开州、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11个区县,面积3.4万平方公里,2022年常住人口804.14万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6个区县(自治县),面积2.0万平方公里,2022年常住人口286.48万人。

2.旅游资源:指凡能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事物和因素。

3.游客:指任何为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的人。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

4.入境游客:指报告期内中国(大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入境游客包括入境过夜游客和入境一日游游客。入境过夜游客: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指入境游客中,未在中国(大陆)旅游住宿单位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入境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外(内)居住而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台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5.国内游客: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游客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6.旅游收入: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应包括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投资,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7.国际旅游收入:指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8.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9.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一国或一地区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旅游及相关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为游客直接提供行、住、吃、游、购、娱等旅游服务,以及为旅游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反映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成果的重要经济指标,是反映旅游业生产水平、评价旅游业生产成果、确定旅游业发展规模和速度,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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