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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16: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做好南浔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不 断完善购房补贴系列政策,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经 会商研究,特制定本补充意见。一、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 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自发文之日起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 界,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购买新建商 品住宅,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 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 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在银 行按揭手续办结后(如有贷款)申请并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 补贴标准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0 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5 万,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 20 万,全日制本科生、 技师 10 万,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高级工 5 万。购房时间 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按照浔就创联办发[2019]3 号文件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证明材 料(如有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象新牛”相关企业有关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上浮,以发改经信局文件为准。 四、夫妻双方均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引进来浔就业 或创业的,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住宅,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名下无其他住宅类 房产,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可同时享 受购房补贴。 五、本补充意见自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补充意见与现 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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