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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法院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2024-07-10 2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昨天,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个案例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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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郭某城诉广州合美公司

肖像权纠纷案

——香港知名艺人肖像权的保护

基本案情

郭某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知名演员、歌手。自2019年起,广州合美公司未经郭某城的许可,使用郭某城的肖像进行网络及线下的广告营销,使公众误以为郭某城与广州合美公司之间有代言关系。郭某城提起诉讼,请求广州合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在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

裁判结果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对肖像权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本案应适用内地法律。广州合美公司未经郭某城许可使用其具有一定公众识别度及商业价值的肖像进行广告营销宣传的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代言合作关系,系对郭某城肖像权的侵害,广州合美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郭某城虽未能证明广州合美公司因该侵权行为实际获利,但其身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州合美公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考虑到郭某城的社会知名度、广州合美公司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影响等因素,酌定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对于精神损害,广州合美公司在使用郭某城肖像过程中,未丑化其形象,故法院未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将他人肖像用于产品宣传,构成侵权,充分保护人格权。

此前南沙法院多个案例分别入选

广东法院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粤港澳大湾区典型案例

原标题:《南沙自贸区法院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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