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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大楼出入管理和门禁系统管理实施办法

2024-07-16 08: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行政大楼出入管理和门禁系统

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大楼出入管理,提升科技防范能力,确保市行政中心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市行政中心安保工作实际和人员出入电子门禁系统的使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行政大楼出入管理

(一)人员出入

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出入行政大楼:

1.配发行政大楼门禁系统识别卡的人员进出大楼,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若没有携带识别卡,应主动履行登记手续或向门卫人员说明。市行政大楼内离退休人员,凭本人离退休证进入。

2.在市行政大楼内临时施工人员需凭安全警卫处核发的临时出入证明进入。

3.市行政大楼以外各单位未配发门禁识别卡的人员,可凭本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登记后进入。

4.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凭“代表(委员)证”进入。

5.来行政大楼办事的人员,从大楼南、北门出入,由门卫与被访单位(或人员)电话联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登记同意后进入。

6.来行政大楼参加会议的人员,可凭会议的书面通知进入。会议召集单位应将参加会议的单位、人数预先通知安全警卫处,并协助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工作。在行政大楼内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由主办单位会同安全警卫处制定安保方案,并组织实施。

7.在市行政大楼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从大楼架空层东、西入口出入。

8.严禁未经同意的闲杂、收旧、推销人员进入行政大楼。

(二)物资出入

各类物资进出行政大楼,应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1.严禁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进入行政大楼。行政大楼内施工需要的易燃物品临时进入,须经安全警卫处允许,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2.来市行政大楼送货,须经安全警卫处允许,在收货单位人员的引导下进入。

3.来市行政大楼送邮件、快递,统一送达大楼北门,由收件人到北门领取。如收件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的,经收件人同意可委托门卫代为签收。

4.公共物品运出行政大楼,由所在单位出具物资种类、数量等证明,到安全警卫处盖章,门卫凭盖章的证明放行。

二、门禁系统管理

市行政大楼电子门禁系统具有远距离人员识别功能,对持人员识别卡进出行政大楼的人员,将远距离(距识别设备5-10米范围内)进行身份识别,并自动显示出入人员的有关信息。

(一)人员识别卡发放范围

l.市行政大楼各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用工)。

2.市行政大楼外的市直单位、政法机关、群团、民主党派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3.各县(市、区)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

4.医院、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实职以上)。

5.中央和省属在丽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实职以上)。

6.在行政大楼从事服务的工作人员。

7.行政大楼外市直单位、政法机关、群团、民主党派、医院、学校的办公室收发人员。

(二)实施时间

在前阶段收集资料、建立门禁系统数据库,完成人员识别卡的制作及一定范围的试运行后,自2011年7月份开始发放启用,8月下旬起全面运行。

(三)申报办理和管理使用

1.识别卡申报办理。人员识别卡的办理和日常管理由我局安全警卫处负责(联系人:徐南昌,电话:2091199,手机:13587198971,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大楼0210)。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县,由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县,由县府办统一申报;市直各单位直接申报。于6月20日前上报书面表格、电子表格及个人2吋电子版照片(照片样式:免冠、红底)。

2.人员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新增人员或识别卡遗失、损坏、失灵,应持相关证明及时申报重新办理。调出行政大楼或退休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到安全警卫处进行识别卡注销。人员识别卡不能转借他用,若发现非持卡人使用识别卡的,门卫及管理人员有权当场予以收缴。

3.属于识别卡发放范围的人员免费发放;识别卡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免费更换,属人为因素损坏和调离人员不能收回的收取每卡工本费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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