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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运营 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创新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升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水平,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引进战略合作者投资经营,加强与知名专业旅游运营公司合作,推进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2 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11157万元,其中车辆维保后勤基地582万元,公园等附属配套设施8657万元,磨镜台交通中转站1918万元。 2.3 特许经营范围:项目主要包括景区内道路客运服务及配套设施运营、车辆维保后勤基地投资建设及维护、公园(二期)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投资建设及维护(以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2.5 特许经营期:根据投资回报周期需求,确定项目经营期限为6年(含投资建设期)。中标人投资建设的车辆维保后勤基地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磨镜台交通中转站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公园(二期)须于2028年12月31日前竣工。如中标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投资建设,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 2.6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提供景区内道路客运服务向使用者收取车票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园(二期)定位为公益性场所,中标人提供日常管理、维护等服务,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无收益权。 景区内场站由项目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无收益权。后勤维保基地由中标人提供物业管理、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和中标人内部使用。 为提升南岳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南岳旅游发展,增强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力度,并平衡项目投资、收益及经营风险,经综合考虑,鉴于公园(二期)、磨镜台交通中转站、车辆维保后勤基地及场站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无法产生收益,无法覆盖中标人单独投资建设运营部分的成本及合理收益,故以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道路客运收益对其投资及运维费用予以平衡,并实施统一招标。 2.7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1、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授权南岳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单独投入建设资金11157万元,(其中:车辆维保后勤基地582万元,公园(二期)等附属配套设施8657万元,磨镜台交通中转站1918万元)。 3、作为取得本次招标范围内道路客运特许经营权的特定义务,中标人中标后应当与衡阳市南岳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文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中标人与区文旅公司各享有本道路客运经营项目70%与30%的经营收益权,双方协同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道路客运经营,以及与道路客运经营相关的配套工作;区文旅公司负责道路客运票务系统的设置、改造、维护及全部客运票款收取工作,协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景区客运道路的维保,负责客运线路沿线景点的营销;中标人及在南岳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除区文旅公司上述分工事项之外的道路客运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运车辆、车辆维护及相关设备设施、道路营运场站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等。中标人与区文旅公司相互协作、独立核算,各自对分工及收益权范围内经营的盈亏和债权债务负责,互不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应当保障合作方区文旅公司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知情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4、项目公司只负责本次公开招标的经营范围内景区道路客运服务。中标人须单独承担车辆维保后勤基地投资建设及维护、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投资建设及维护,公园(二期)投资建设及维护,以及场站物业管理服务,该部分投资回报已全部涵盖在中标人的70%道路客运服务经营收益之中。 5、中标人确定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以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继承景区内道路客运服务特许经营的补充协议,同时,项目公司与区文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8 项目期满移交: 中标人应当在特许经营期满将投资建设的公园(二期)、后勤维保基地及磨镜台交通中转站无条件移交南岳区人民政府指定接收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在合作期结束前6个月(过渡期)与中标人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资产无条件移交等工作,组织对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状况检查评估,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价值非正常减损或者使用寿命减少的,相应扣减中标人的收益或者由中标人以其他方式补偿。 2.9 质量标准: (1)客运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实施方案及实施机构要求; (2)运维服务标准:符合实施方案及实施机构要求; (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符合国家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经营四类班线的许可条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仅接收银行转账(现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函、银行保函)两种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实施方案、合同条款等。 6.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投标人的CA电子证书需开通产权交易权限后方可进入交易系统报名和使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ngyang.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4-5681157。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开标会场。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1、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4-884654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2号 联系人:陈建军 电话:0734-56622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6号万恒茶文化广场白金汉宫2、3栋114室 联系人:华恒、罗巧丽、阳珍 电话:1360734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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