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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强化”全面夯实民辅警执勤执法行为

2024-07-17 1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交警队伍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日常管理“四个方面”全面强化民辅警执勤执法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强化思想教育

通过加强日常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培训,让规范执法成为民辅警的思维惯性,促使民警真正把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内化于心,真正把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融入到每一次指挥疏导、每一次违法纠正中。对服务态度不佳、执勤执法不规范、履职意识不强等多次受到群众信访投诉的民警进行梳理,及时纠正民警对规范执法的认识偏差,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强化执法管理

通过督导检查、部门互查、大队自查等方式,要求每名民辅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执勤时做到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手势,纠违必须先敬礼,陈述违法事实,讲明危害和处罚依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时,规范填写处罚单,做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纠违,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强化执法水平

开展帮教式培训,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突出、执勤执法规范的老民警与青年民警结成对子,使青年民警尽快掌握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青年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针对路面执勤、窗口服务、事故处理等不同岗位的侧重点,分类别、分批次举办培训班,使所有岗位的民警都能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技能。每周对民警在文书填写、法条适用、违法认定、案件办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题讲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对策,促使民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和完善以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并实行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等各项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种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发生。同时支队还定期开展内部执法大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执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有力提高执勤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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