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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06-12 17: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6日

二、 反映意见、建议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东止马营7号416室,邮编:210004(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传真:025-86611877

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规模

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引导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共享单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遵循以人为本、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科学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调整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在南京市登记的共享单车企业的运力调整、企业引进和退出。

第四条(工作机制)每年一季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研究制定动态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运力评估)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车辆利用效率等情况,综合评估南京市共享单车发展规模,每年对各企业的运力实施动态调整,每四年对各企业的运力重新分配,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年度调整 扣减)实施企业经营服务综合考核,将企业的运营维护服务、路面日常管理、重点目标管理、清拖违规车辆、运营服务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与企业运力额度相挂钩,取上年度企业经营服务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减少该企业20%运力额度。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60分、管理能力与现状运力规模严重不匹配的,减少该企业60%运力额度。

第七条(年度调整 奖励)综合共享单车发展规模评估结果,对上年度企业经营服务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两位的,奖励3万辆以下共享单车运力额度。第一名分配年度奖励运力额度的70%,第二名分配30%。

第八条(四年调整)通过共享单车监管平台,统计共享单车活动情况,以各企业活动车辆数为基数,每四年重新分配企业运力。

第九条(新企业登记)依据共享单车发展规模评估结果,出现共享单车运力不足、企业运营服务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等情况时,接受新企业登记申请。新进入我市经营的共享单车企业配置相应额度的共享单车运力,分批投放。

第十条(登记程序)新企业应当按照我市共享单车管理流程,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资料、运力投放方案、申请办理车辆上牌,在指定区域投放车辆。

第十一条(企业退出)企业经营服务综合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企业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劝其退出南京市场。

第十二条(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动态调整结果,督促企业更新共享单车监管平台数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共享单车企业运力投放方案,加强共享单车秩序整治;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减量车牌核销,加强查处违规骑行行为。

第十三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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