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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4-07-11 00: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京市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自1月11日起已全面启动。请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二、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具体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目前仍未注册的单位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三、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02、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某职工2022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参保,其2022年3-12月应发工资合计为85000元

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工资为102000元(即85000÷10×12=102000)

0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04、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01、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02、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网上操作流程

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点击申报。

六、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附件下载: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docx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相关文章: 南京市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3月6日截止) [2023-02-21]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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