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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致1死1伤!云南弥勒磷电化工等三家公司被罚103万元

2023-03-09 2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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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弥勒市应急管理局3月6日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同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分别被处以罚款34万元、37万元、32万元,罚金合计103万元。

文号“〔弥〕应急罚〔2023〕-1号、2号、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8月11日22时45分,位于云南省弥勒市竹园镇的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磷炉尾气发电厂车间低温省煤器平台进行锅炉省煤器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业主单位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方河北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34万元、37万元、32万元,罚金合计103万元。

责任详情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发包管理混乱,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未认真审查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施工方案、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组织施工单位辨识检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存在不足;对入厂作业人员相关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特殊作业管理,8月11日晚作业期间,未安排安全管理员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经调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目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参与;未认真制定安全安装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充分辨识作业危险因素,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对临时聘用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安装过程管理混乱,项目部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监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经调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河北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建设施工方面资质,承接省煤器安装业务,将安装项目拆解分包,未能审查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施工方案、人员资格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你公司无具备管理能力的安全管理员,整个安装作业过程中无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经调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江永康,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白沙坡,经营范围包含:黄磷及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等。大股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持股比例55%。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6年,位于江苏省溧阳市泓口路333号,注册资本3.28亿元,总资产超28亿元。在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20多省、市设有分公司,施工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多次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化学工业优质奖”。连续多年被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苏华商标” 获中国驰名商标。

河北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李福金,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龙华道北侧龙泽北路西侧商业楼5层521室,经营范围包含:能源科技、计算机软件、环保产品等。

来源:今日国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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