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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菜不是想卖就能卖!餐馆卖15元“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2023-05-25 15: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事实上,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也表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戴芙蓉同时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市监局对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已经属于柔性处理。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事例已有多起

广州一火锅店卖“拍黄瓜”赚139元被罚1万

2017年7月,广州一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行政处罚告事先知书

火锅店门口张贴的“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店家到底冤不冤?

网友看法不一

有网友认为,对于小饭店来讲,确实不知道卖个拍黄瓜还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所以不应当罚款;

因为卖15元1碟的拍黄瓜这道菜,被罚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的333倍,是否过了?

出售拍黄瓜的店家比比皆是,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普遍。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也有网友认为,冷冻类食品容易引发腹泻等不良疾病,所以有专门的许可也符合大众的认知,因此应当支持罚款。

请不要用“拍黄瓜”带节奏!销售凉菜必需设置凉菜间,这是餐饮常识。

真不冤。在餐饮业加工区域必须要荤素冷热分开。尤其是凉菜加工必须有独立工作间,刀具案板容器必须消毒。决不能刚切完生肉又去拍黄瓜,这是餐饮业最基本的要求。

食品安全可以严厉一点,我支持安徽的做法。

事实上造成的困局就是,几乎所有小的餐饮店都不合法,是否可以考虑降低点标准?

你觉得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吧!

本文综合自齐鲁晚报、华商网、大皖客户端、都市现场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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