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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3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价费〔2016〕1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51号)文件规定,现对你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明确后的病房床位所在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物品和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配置齐全,并达到相应项目内涵规定的要求。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院应在病区或病房公布床位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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