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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设备维修治理制度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治理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展平安检查,及时觉察 征询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 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缺点时, 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 说明设备所在科室、 设备名称、缺点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 修任务, 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对急修设备、 抢救设备优先处理, 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按照设备缺点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 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 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 急救设备, 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 组织人员抢修, 需要外修或购置特别配件时, 由使用科室填写 《科室购置配件、 维修申请表》 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 备治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按照科室需要按招购置 / 领用 , 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治理不当造 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缘故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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