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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乡村医生21人公告,严格按政策落实待遇

2022-11-29 03: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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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长之家 为百万村医发声!2018年湖北省黄州区招聘乡村医生21人公告,严格按政策落实待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和《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乡村医生到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引进乡村医生21名,具体计划详见《黄州区2018年引进乡村医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197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备两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乡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自愿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各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黄州区总医院人力资源部(黄州大道27号);联系电话:0713-8671996.

3.招聘会现场报名: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2018年6月1日)。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1.《黄州区2018年引进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和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由黄州区卫生计生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区总医院、人社局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和所在报名点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答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公告及有关事项将在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angzhou.gov.cn)和黄州区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h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成绩和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将在黄州区卫生计生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工作。

按考生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备注:面试最低分数线必须达到75分以上)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经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和区人社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其临床实践能力。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经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和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人社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uangzhou.gov.cn)和黄州区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hz12333.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本次招聘录用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首个聘期为5年。

四、政策待遇

聘期内,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管理、组织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教育培训等严格按照《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提醒考生事项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引进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主动与黄州区卫计局、区总医院工作人员联系。

(二)保持电话畅通。考生在应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三)确保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四)携带有关证件。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件有关证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医改和医联体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乡村医生选配标准

(一)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名额。配备2名或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当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

(二)新进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二、完善乡村医生人事制度

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一)规范人员管理。

新进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同制聘用,每两年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与乡村医生三方共同签订聘用协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时,可通过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优先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招聘,并由乡镇卫生院派往村卫生室工作。

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必须达到协议服务年限,没有履行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地要采取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对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应根据当地实际,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建立退出机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应每年签订返聘协议。各地应加强对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的管理。

三、落实乡村医生各项待遇

(一)落实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经济待遇。

村卫生室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待遇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管理;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原政策落实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可由县级财政给予在职在岗乡村医生适当的经费补助。

(二)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各类养老保险。

对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经编制部门审批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参保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对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给予养老补助。

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累计执业达到10年,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月,具体标准可按照工作年限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乡村医生监督考核

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居)委会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制度,学习培训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续聘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本级政府的职责,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建立乡村医生待遇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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