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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医学、教育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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