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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转递

2024-07-16 04: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档案的接收、转递

    办理部门: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信息部

    办理地址:红旗南路263号D座(一楼大厅10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制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2-87875323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形式:一次办、 马上办、

    申办对象:接收:已开具商调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转递:存档单位职工、存档个人

    申办材料:

    (一)档案接收:

    1、人事档案;

    2、天津市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3、单位委托存档的,还需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

    4、个人委托存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档案转递:

    1、转入单位《商调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单位委托存档职工需提供《单位减少存档人员表》。

(均为原件1份)

    (三)跨省流动人员档案接转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需已纳入“天津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人事档案,只支持跨省市流动人员档案接转)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

    收费标准:免费

    申办程序: 申办对象携上述材料窗口办理

    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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