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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2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学会、协会和商会在理事会遴选机制上存在差异

比较而言,学会和商会(主要指民间商会)的民主选举程度较高,而行业协会的民主选举程度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现阶段行业协会的官办程度太高,许多行业协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作为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来管理,秘书长作为司局级、县处级官职来安排,而理事长则作为省部级干部或厅局干部退居二线的缓冲岗位来安排,虽履行选 举程序,但实际上是内定的结果。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 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范领导干部在 社会组织兼职之前的问题比较严重,现在已经大大改观。

学会的状况要好于协会,理事会人选通常是学界有影响力的人物,在本领域内有较强的认同感,较好地体现了会员的意志。但也有部分学会,主要是与宏观管理及政策相关性较高的学 会,仍有领导担任的现象,缺少学界的认同性。这种选择的结果,一方面是官办学会较大程度上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因为对领导资源的依赖性,认为有领导担任,便于筹集资源。这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权力本位现状的反映,但随着两个文件的出台及落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已逐步退出领导职务,学会再次回归其学术本位。

最能够体现民间性或民主性的理事会遴选机制是在民间商会,不存在政府指派问题。理事以上人选通常是商界影响力较大的企业代表,在平常的商业活动中就已经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因此,比较而言,商会的理事会遴选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民间性和民主性。

上述对遴选机制差异的分析是基于现状的分析,并不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作为社团组织,特别是民间的社团组织,在理事会遴选机制上必须具有民主性和民间性,必须充分体现会员的意志。目前的缺失之处,恰是今后改革的内容,要 通过社会组织的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学会、协会和商会在内部监管机制上存在差异

内部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会、协会和商会资金与资产的监管,通常称为财务监 管;二是学会、协会和商会决策和执行的监管。作为财务监管,学会、协会及商会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每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上一届理事会要向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平常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审计制度进行管 理。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管。相比较而言,学会和商会的决策监管较少,甚至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机构,目前已有改善。新公布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都应该成立监事会。

对一些行业协会来说,内部也有较为明晰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制度和机构。在一些行业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运行状况和决 策及执行状况进行监管。例如,有的行业协会为切实保证监事会真正代表会员利益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在制度上规定协会理事以上人员不得担任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监事,监事会可列席协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秘书处办公会等会议,监事会对协会各级组织会议形成的决议具有建议和督导执行权,对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及财务收支等情况具有指导与监督权,对协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较大问题或偏差,应及时召开监事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并督导相关执行机构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或调整。须指出,设置监事会的行业协会只是一部分,还有相当多的行业协会并未有监事制度,特别是省级及以下的行业 协会,更是少有设置。目前有关文献对于一些行业协会没有设置监事制度的解释是,我国行业协会规模差异较大,设立法人的监督机关可能加重规模较小协会的运行成本;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并不存在出资关系,使得在相当程度上减低增设监事会的必要性;行业协会的非盈利性使监事会 无须承担对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方面的监督,其工作内容很少。

行业协会之所以设置监管机制,在于其权力含量的不同,与学会和商会相比,无论其政府授权的权力还是其自身内生的权力都远大于学会和商会,如政府授权的权力,包括行业标准制定、质量监督检查、成果评选、职称评定等,其公正与否,对协会的社会公信度和会员的利益都会产生显著影响。在内生权力方面,协会经费的支配和使用(比较而言,行业协会的运行经费规模较 大),自律规则的制约及违规惩戒,各种展销和促销活动资源的分配等都涉及公开和公正,因此,监管机制的存在是必要的。至于一些行业协会没有设置监管机制,主要原因是行业协会发育和发展得还不够充分,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还未得到完善。监管机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不取决于监管工作所发生的成本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失管损失与监管成本的比较。

综合比较可以发现,学会、协会和商会作为社团组织存在一些共性,这是它们所谓“联系性”的表现,但它们毕竟是由不同群体并具有不同行为目标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因此,它们之间必然存在若干区别。厘清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发挥学会、协会和商会功能与作用,有效实施社会组织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能够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 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来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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