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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通过人社部北京落户

2024-07-17 09: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首先了解能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的条件吧:

1、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2、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处受理;(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注意自己的原户籍形式,一定要是城镇居民户口才行,如果是农村户口,要提前办理农转非。

如今,留服在审核的时候把360天这一项卡得非常严格,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算算自己在国外留学的时间。除此之外,我遇到的很多想在北京落户的朋友是因为时间来不及而没办成北京落户,虽然规定的是在学业结束后两年内递交材料,看似还时间还是很充足的。

但是在办理北京落户之前,要先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必须得找到合适的单位给你提供北京落户的名额(如果单位具有资质却还没有申请,又得花上一段时间)。一切准备就绪,单位给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这又是一个问题。

因为留服每天只受理10份留学生北京落户的材料,可想而知,交材料的时间肯定得排到几个月之后了,(现在时间可能没有那么紧张了),但是又必须在两年时间之内递交上去才行。这确实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综上,同学们一定要提早的准备,不要临时抱佛脚,这是行不通的。

办理的流程:

1、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国外学历认证》。

2、找能够提供落户名额的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是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保(递交材料时,要递交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的清单)。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在对单位申请名额方面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是在北京市区县级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必须要有高新企业证书才能申请,所以请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3、个人档案调动,配合公司把档案调进留服做短时间的存档。

4、个人登录留服的落户系统注册,然后公司用CA证书,给你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并打印预约单。

5、按预约的时间把材料递交上去(公司的人事会统一递交材料的)

6、等待审核完毕,得到通知去留服领取两份《就业报到证》和一份《落户介绍信》,提醒大家,在通知去领结果时会给到一张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其中包括落户地址证明,很多公司的集体户口是挂靠在人才市场,就需要人才那边开具;如果有自己的居住用房或直系亲属、配偶在北京有房产,落在上面也是可以的。

7、在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2最新版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1、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服中心受理。回国时间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在留服备案并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留学期间回国是要扣除的;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后回国,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在留服有备案)提交申请材料(从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不要为了出国期间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靠社保);

6、与在京单位(在留服有备案)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的海外留学生可以走人社局办理落户吗

可以。根据查询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的海外留学生相关资料显示,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的海外留学生可以走人社局办理落户。海外学人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都可以给回国3年内的留学生办理落户。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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