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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销售电价表

2024-06-10 1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电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类别

分档电量

(千瓦时/户·月)

电压等级

电价标准

(元/千瓦时)

试行阶梯电价用户

一档

1-240(含)

不满1千伏0.4855

1千伏及以上

0.4755二档

241-400(含)

不满1千伏0.5355

1千伏及以上

0.5255三档

400以上

不满1千伏0.7855

1千伏及以上

0.7755合表用户城镇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4733

1千伏及以上

0.4633农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5533

1千伏及以上

0.433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满1千伏0.5103——

1千伏及以上

0.5003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1.52951.40020.85700.37481-10千伏1.50651.37820.84200.365820千伏1.49951.37120.85250.358835千伏1.49151.36320.85550.3508110千伏1.47651.34820.82950.3358220千伏及以上1.46151.33320.81450.3208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7610.98640.67700.3766483220千伏1.06110.97240.66700.3706483235千伏1.04510.95840.65700.36464832110千伏1.01810.93340.63700.34964832220千伏及以上0.99510.91040.61700.33164832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92920.62550.3378

1-10千伏

0.91420.61050.321820千伏0.90620.60350.3158

35千伏及以上

0.89820.59550.3088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1.50421.37490.83170.34951-10千伏1.48121.35290.81670.340520千伏1.47421.34590.82720.333535千伏1.46621.33790.81920.3255110千伏1.45121.32290.8042 0.3105220千伏及以上1.43621.30790.78920.2955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661 0.97640.66700.3666483220千伏1.05110.96240.65700.3606483235千伏1.03510.94840.64700.35464832110千伏1.00810.92340.62700.33964832220千伏及以上0.98510.90040.60700.32164832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91920.61550.3278

1-10千伏

0.9042 0.60050.311820千伏0.89620.59350.3058

35千伏及以上

0.88820.58550.2988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0.92480.84810.56220.3193411.0122

1-10千伏

0.90480.82910.5472 0.3083410.9972

20千伏

0.90080.82510.55970.3023410.9892

110千伏

0.87480.79910.53470.2783410.9672二、工业

100千瓦

及以上

1-10千伏

0.94310.86540.59800.337641

20千伏

0.93010.85340.58900.331641

110千伏

0.88010.80540.54800.297641

100千瓦

以下

1-10千伏

1.20111.09940.75100.412631

20千伏

1.18411.08340.74000.405631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文件依据: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

            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8]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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