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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四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2024-06-09 0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报送2023年四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09:01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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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丰台区“倍增追赶、跨越发展”战略行动,持续推进丰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企事业单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关于报送2023年四季度丰台区各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符合丰台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单位可申请报送2023年四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二、申报说明

1. 本年度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将按季度申请及发放,四季度有办理计划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报送需求。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政策条件和单位员工实际情况,梳理2023年全年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及四季度办理需求,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办证需求,将作为我区科学匹配办证数量的重要参考。

2.各单位需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2023年四季度办理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的申请。逾期未报,视为无办理需求。

3.请取得办证数量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季度员工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本季度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4.各单位需提交办理工作居住证员工名单,员工名单需按办理计划排序,各单位获得办证数量后,我局将按照各单位的名单的顺序,依次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5.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分配将通过邮箱方式进行反馈。各申报单位需关注本单位在我局备案的工作邮箱;各单位经办人及其留存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如发生变更,请及时发送邮件告知,并在工作居住证审核系统中进行变更。

6.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各项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分配本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

三、申报材料

(一)需要发送邮箱材料:

    材料清单:

(二)包含子女入学特殊原因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子女入学特殊原因除提供申报材料还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三)单位近两年招录丰台区户籍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流程(线上申报及发送材料到邮箱)

(一)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丰台区企业2023年四季度办理需求统计表》;

链接:https://www.wjx.top/vm/h4I28p6.aspx#

(二)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无子女入学情况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

单位全称+2023年四季度需求申报

有子女入学情况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

单位全称+2023年四季度需求申报+有子女入学需求申报人X人

邮件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完整发送邮件,补充材料需将所有附件一起重新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不正确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将直接影响单位需求申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报送,视做放弃。邮件附件压缩包大小不能超过10MB,如果单个压缩包大于10MB,请拆分成数个压缩包上传。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628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应税收入标准按照上述基数进行相应倍数核算,1.2倍后为12754元,4倍后为42512元,8倍后为85024元。

(二)《丰台区企业2023年4季度办理名单统计表》(附件1)、《丰台区2023年4季度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纸质文件扫描版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三)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如邮件发送成功,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咨询(83326613),材料审核情况请后续关注邮件。

(四)各单位在报送2023年四季度需求计划、单位管理制度及经办人备案说明过程中,应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所提供数据均应真实有效。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因单位原因,分配的办证数量不能在当年办理完成,造成分配办证数量浪费的情况,将酌情压减次年办证数量。

(二)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并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经办人备案,如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未备案人员,不得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双签字、同负责,避免人力资源部门独自操作,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不知情难把关的情况。

(四)针对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分配办证数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分配、存在虚假接收的单位不分配、人员流失过快的单位不分配。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整改暂停业务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注销证件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把证件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各单位取得办证数量后,单位经办人仍需按照《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条件规定,检查证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个人不予办理。

(六)单位在获得办证数量后,应按照上报的《丰台区企业2023年办理名单统计表》,在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四季度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四季度办理计划的用人单位,逾期未使用的办证数量将自动作废。

附件:1、《丰台区企业2023年4季度办理名单统计表》

      2、经办人备案说明(2023年4季度)填写模板

      3、《丰台区2023年4季度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833266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是 附件1. 丰台区企业2023年4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名单统计表.xlsx 附件2. 经办人备案说明(2023年4季度).doc 附件3.丰台区2023年4季度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xlsx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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