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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保底电价的通知

2024-07-11 2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规定,现将蒙西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保底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蒙西地区已选择市场化交易、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蒙西电网承担保底供电责任,执行保底电价。保底电价由电力用户相应用电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两部制电价含基本电价)、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剔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2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保底电价电力用户的峰谷分时、力率调整电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底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盈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疏导蒙西电网电价矛盾。

三、蒙西电力交易中心在组织开展交易时,做好保底电价政策告知工作,确保交易用户获知相关内容。

四、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保底电价。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蒙西电网保底电价表(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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