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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2024-07-04 02: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劳动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连续工作1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2.劳动者在达到这一条件后,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获得一定时间的休息,同时在此期间,他们的工资收入不受影响。

二、享有年休假的条件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无论是哪个行业、哪种性质的单位,只要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都有权享受年休假,单位也有责任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确保他们在休息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三、年休假时间及安排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年休假的时间长度。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关于年休假的安排,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的来说,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让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有充足的时间休息和放松。

  同时,单位也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他们能够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的同时,享受到应有的休假待遇。

  现在,你知道了关于年休假的一些细节,那么,你所在的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安排了年休假呢?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一直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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