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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 《昆明市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2023-05-16 08: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改善一线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局拟定了《昆明市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收入标准

需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以罚代管

意见稿的适用对象包括从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业和与其建立用人关系的环卫工人。纳入环卫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等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在个人收入组成方面,环卫工人收入原则上由基础工资(底薪)、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构成(不含因劳动用工而产生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设置罚款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扣减规定,不得以罚代管。

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含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单位缴纳社保),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签订劳务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属平台企业管理的环卫工人,在满足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按市级企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全市从事一线作业合同制环卫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划分区域,一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二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8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结合环卫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补贴标准。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另外,各县(市)区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环卫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资基数、递增标准及工龄确认标准,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环卫工龄年限以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为起点,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环卫职工可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

鼓励用人单位发放环卫绩效考核奖金,对完成工作突出的工人进行奖励,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环卫工人技能培训,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技能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明确发放金额。

同时,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应在辖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用人单位应结合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涨幅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逐年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

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社保公积金

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缴费基数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环卫工人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再适当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为环卫工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增加环卫工人抗风险能力。

此外,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鼓励各县(市)区和各类环卫企业逐步启动环卫工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缴纳标准按照昆明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确定。

在关爱、慰问环卫工人方面,意见稿明确,每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每人慰问价值共计不低于1500元。每年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环卫工人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意见稿还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优先分类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盘活政府闲置公房用于环卫工人居住,采取多种方式,就近就地帮助环卫工人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鼓励规划建设环卫工人公寓,解决外来务工的环卫人员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劳动条件

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天

在劳动条件方面,意见稿提出要严格控制劳动时长和强度。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从而变相强迫环卫工人加班,增加劳动时长和强度。用人单位应该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天,并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环卫工人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在作息条件方面,要规划布局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环卫驿站),为环卫工人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也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公建配套等解决作业休息用房,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新建的,可采取租赁等形式解决。同时,充分挖掘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等社会资源,建立环卫工人爱心休息点,满足环卫工人工作间隙休息和就餐需求。

监管监督

保障工人权益成企业准入前置条件

意见稿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作为环卫企业市场准入和考核付费的前置条件。

对劳动用工不诚信或者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扣减运营服务费用,情形严重的,启动退出市场机制。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项目,采购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的作业服务合同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环卫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社会保险和相关权益保障条款,切实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逐步建立环卫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监管制度,实行工资款与其他保洁款分账管理。在昆环卫企业均需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在辖区环卫部门备案,专门用于环卫工人工资发放。

本次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市民可前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文件全文。如有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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