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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

2024-07-17 20: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代表性气体是指动火作业部位或动火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具体名称,如丙烷、甲醇、氯气、等。若动火点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代表性气体填写为不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代表性气体填写氧气。

7.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由编制人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确认后签名。

8.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由基层单位的作业监护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担任,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9.安全交底人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所在基层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10.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动火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辅助作业人员。

1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样票中的作业负责人是指负责实施动火作业单位的作业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2.所在单位意见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意见,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3.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是指公司、分厂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动火审批人意见是指具有审批动火安全作业票资格的相关人员的意见,在审批时应填写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临时授权审批人(分管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授权审批采用一次授权方式,并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企业设立分厂、运行部的,可以由分厂、运行部的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属地负责人审批。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动火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动火分析时间前进行审批。

16.由监护人和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早于作业结束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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