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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差评君 差评 李跳跳,被发函了。 但我并不惊讶,因为这是迟早的事。 和不熟悉「 李跳跳 」的差友介绍下,李跳跳是一款安卓 App ,能帮你跳过开屏广告。 我们曾多次给大家推荐李跳跳,在社交媒体平台随便一搜,也能看到一堆种草帖子。 好评比《 守望先锋 2 》的差评都多。 ![]() 它为啥这么受欢迎,我讲个表弟的故事: 某天表弟打开手机 App ,要速查重要信息,此时一个时长 5 秒的开屏广告出现在眼前。 他有点不耐烦,但不得不像个猎人,眯起眼睛,满屏寻找「 跳过 」按钮。 但,按钮太狡猾了, 5 秒快到了,他才点着它—— 并因按钮太小,他实则点到了广告。。。 ![]() 他恨自己,手指头为什么不能像跳过按钮一样小,一定是他的问题! 就在表弟心灰意冷时,我给他推荐了李跳跳。 从此,表弟升级了,他不再是一个人战斗。 广告弹出的一瞬间,李跳跳就会说:放着我来。 大概 0.0925 秒后,李跳跳就成功找到「 跳过 」并点击了。 ![]() 表弟大惊,他都没看清广告内容。 他还发现,李跳跳内置了多种扫描模式,即便广告有假的跳过按钮,李跳跳也能点到真的。 ![]() 而这样的一款软件,它居然不要钱,还无需联网,不用担心隐私问题。。。 现在,你能明白李跳跳为啥好评无数了吧。 好,我们换个角度说故事。 想象一下,你是个公司小老板,旗下有一款手机应用。为了公司运营,你开放了开屏广告位。 一般来说,开屏广告计费方式是 CPC ,根据广告被点击的次数收费。 你发现,因为李跳跳这类软件的存在,用户点广告的次数少了很多。 相应的,你的收入也变少了,下个月工资要发不出了。 ![]() 你气不气,你想不想干他们,你甚至认为自己一干一个准,怎么说对方都理亏。 这就是我开头说的,李跳跳被搞是情理之中,因为影响了别人的利益。 我们再回到事情本身。 24 号凌晨,李跳跳在官方公众号上宣布「 软件无限期停更 」,并附上了一张律师函。 律师函打了码,能看出它来自于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 ![]() 对方给的理由是不正当竞争。 大概意思是说,软件通过屏蔽、过滤了某浏览器广告,干扰了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李跳跳能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软件,我们先不谈。 过去倒是有很多类似案件,可以作为参考。 德国的广告屏蔽插件 Adblock Plus ( 下称 ABP )就被起诉过很多次,理由基本都是「 构成不正当竞争」。 ![]() 这些案例中, ABP 有输有赢。 2015 年, ABP 被法兰克福州法院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定颁布了临时禁令。 2018 年,世界报的出版社 Springer 对 ABP 发起诉讼,德国最高法院裁定, ABP 没有违反竞争法。 人法院就觉得用户有权不看广告,就像报纸和杂志上的广告一样,大伙儿可以选择忽视或翻页。 过了一年 Springer 又说 ABP 侵权,换个姿势再告一次, ABP 还是赢了。 ![]() 法院看构没构成不正当竞争,一般会注意 2 个关键因素——主观意愿,影响程度。 比如 2016 年德国科隆法院判定 ABP 本身不违反竞争法( 但其他方面输了 ),主要说了 2 点。 一是 ABP 没有针对性妨碍别人。 ABP 是一个开源软件,它根据列表,来过滤相应网站的广告。 ![]() 但注意,列表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修改和使用。 ABP 只是根据用户提供的列表,去拦截内容。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菜刀买来是切菜,还是切人,主观意愿在买家,菜刀只是负责「 切 」。 所以 ABP 是技术中立,没有针对性妨碍到别人。 ![]() 二呢, ABP 没有过度损害别人。 法院觉得,虽然 ABP 影响到原告的模式:广告 + 免费内容,但没证据表明,原告没广告就没法提供内容了。另外,原告也已经有技术可以屏蔽那些使用插件的用户。 意思就是, ABP 没太影响到他人的商业模式。 类似的案例在国内也有。 2015 年, ADsafe 被爱奇艺和 PPTV 告了,以「 无正当理由,侵害他人合法的商业模式并为自己谋利 」行为违反了《 反不当竞争法 》。 ![]() 2019 年,世界之窗浏览器因屏蔽腾讯视频广告,被判违反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189 万元。 同年 720 浏览器因拦截屏蔽芒果 TV 广告,被判决为不正当竞争,赔偿 80 万元。 ![]() 虽说国内外法律条文不尽相同,但这类案件的关键点还挺一致的。 像 720 浏览器拦截广告其实就是内置 ABP 插件,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技术中立。 但法院认为,他不是单纯地向用户提供 ABP 技术,为用户谋福利,而是增加浏览器自身资源,谋求更多交易机会。 他说的「 技术中立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件的剧情,也挺跌宕起伏。 一审时法院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没针对腾讯视频,也没造成根本损害,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后来腾讯不服,上诉了。 二审法院则认为,浏览器违反了2016 年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 法院表示就算不考虑这个规定,这也是主动采取措施直接干涉、插手他人经营的行为,违反公认商业道德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了。 ![]() 另外法院还认为,世界之窗浏览器破坏了人家商业模式,这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长期来看还会危及在线视频行业的发展空间。 所以综上,这类案件关键点都在于技术中立,主观意愿,是否产生深远影响,是否违法公认商业道德。 看完既往案例我们再回到李跳跳这件事上。 首先,差评君想从操作逻辑上弱弱问一句: 李跳跳和过滤广告还有点不一样的,它只是帮人点击了「 跳过 」。 就好比我请了一个单身 30 年的弟弟,他只是反应快亿点点,手速快亿点点,在广告出现后,帮我们点了一下「 跳过 」。 这,这也不行嘛。。。 而且从李跳跳的自白可以看出,李跳跳是没有任何盈利的。 ![]() 为了解决疑问,差评君请教了一位律师朋友,他说,李跳跳可能确实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 」。 你可能会纳闷,李跳跳都没盈利,都不算经营者,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以前这句话可能行得通,但 2017 年不正当竞争法改了。 2017 年的修订把经营者的范围从「 行为特征 」的角度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变成了「 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将商品生产、非营利性服务的提供者也纳入了经营者的范畴。 所以即便李跳跳没有盈利,但他也可能是经营者,并因其主观意愿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 」。 ![]() 当然了,不管李跳跳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故事的结尾,是李跳跳们都选择了无限期停更。。。 我倒觉得大家不用多难受。 一是,只要有安装包,你还能继续用,只是 App 后续没法更新和维护了。 二,我们要清楚,李跳跳们是什么现象下的产物。 是广告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想方设法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现象下。 有的广告没有跳过按钮,有的设置了虚假跳过按钮,有的按钮小到几乎看不见,有的跳过需要按两次。 有的广告放着「 假的播放按钮 」,有的放着「 假的返回按钮 」,还有的放了一条「 假消息弹窗 」。 甚至有的明明点了跳过,但仍有一定概率进入详情。。。 ![]() 那阵子我们一打开手机 App ,就要和广告主们斗智斗勇,在几英寸的屏幕上天人交战。 这种互联网广告乱象下,李跳跳们出现了。 对用户而言,李跳跳们就是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如果它被资本的铁拳干了,大部分人自然会站他们那边。 但那是以前。 自从今年 5 月 1 日国家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出现各类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情形,以上现象其实减少了很多。 当然,不能说没有噢。 ![]() 我想说,李跳跳这种软件,它的需求是和广告的规范性是成负相关的。 你开屏广告越规范,大家越不反感,那用李跳跳的人自然就越少。 如果哪天,当所有的开屏广告都能让用户简单找到跳过按钮,并快速方便点击到,那大家也不需要李跳跳了吧。。。 某种程度上,李跳跳们有种《 我不是药神 》的既视感,它们不是绝对正确的产品,也不会因为广受大家支持,就一定能在法律中立于不败之地。 但作为曾经的受益者,作为深受开屏广告毒害的用户,我还是想对李跳跳们背后的开发者,道一声谢谢。 撰文:刺猬 编辑:莽山烙铁头 面线 封面:焕妍 图片、资料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屏蔽他人广告被判百万赔偿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王荷舒:广告拦截行为的不正当性分析——基于域外判决的对比论证 因内置广告拦截功能,又一国产浏览器开发者被视频网站起诉,索赔 100 万元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Adblocking Does Not Constitut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 Court Rules Court hands adblock startup Eyeo victory against Axel Springer https : //openjur.de/u/891571.html 李跳跳公众号 ![]() 原标题:《帮你跳广告的李跳跳,收到了律师函,这合理吗?》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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