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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 2008 〕 17 号)、省人事厅和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人字 〔 2008 〕 237 号) 、 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 (试行) 的通知》 (赣人发〔 2008 〕 13 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 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8 〕 14 号)等文件的 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发 展目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的基础与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 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 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 员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高水 平新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事厅认可、办 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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