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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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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

2008

17

号)、省人事厅和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人字

2008

237

号)

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

(试行)

的通知》

(赣人发〔

2008

13

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

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8

14

号)等文件的

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发

展目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的基础与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

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

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

员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高水

平新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事厅认可、办

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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