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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3-01-15 1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利辛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政策内容: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申请条件: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补贴标准:人均不低于800元

办理途径:县人社局就业股

咨询电话:0558-8805951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条件的企业。

申请条件: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办理途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三、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亳人社发〔2019〕28号)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个人,资金从优先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不足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充。

享受条件: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

申请对象:企业职工(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个人

办理途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亳人社发〔2019〕28号)

政策内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资金从优先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不足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充。

享受条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可申请享受该补贴。

申请对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途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803796

五、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政策内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享受对象: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

申请条件: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开班计划申请表、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全程视频记录。

补贴标准:免费培训

办理途径:县人社局就业股

咨询电话:0558-8808128

六、技能脱贫培训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政策内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

申请条件:开班前提供开班计划申请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清单、全程视频记录,培训结束后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补贴标准:免费培训,合格学员实行定额补贴。

办理途径:县人社局就业股

咨询电话:0558-8808128

七、汽车驾驶脱贫培训

 政策依据: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局、公安局、交通局《关于继续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脱贫培训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18号)

政策内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自主选择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C1照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包含各项代收费用),其中财政补助1200元,个人自付500元;B2照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包含各项代收费用),其中财政补助3000元,个人自付1000元。因考试不合格所产生的补考费用由贫困劳动者自理。

享受对象:18-50周岁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不包含在读或已毕业大中专院校学生。

申请条件:培训合格的学员补助由驾校统一申报,提供补贴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小康本等。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者学习驾驶技能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实行定额补贴,在取得驾驶证后,学习C1照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为600元,学习B2照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为1200元。

办理途径:县人社局就业股

咨询电话:0558-8805951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5号)

政策内容:全面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50%提高至100%。

政策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时间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时间止,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途径: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5号)

政策内容: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新增就业人数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数核定,失业人员依据失业登记系统核定,原在湖北就业人员依据参保证明、工资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小微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政策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时间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时间止,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并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1)小微企业;(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

咨询电话:0558-8800205

十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2.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政策内容: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累计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周期。

享受对象: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及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575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用人单位岗位补贴部分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其中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额外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1000元。

办理途径县人社局就业股。

咨询电话0558-8805951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局、省国资委、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正常开展见习业务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823340

十三、就业见习奖励性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局、省国资委、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政策内容: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享受对象: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823340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承担创业培训事项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十五、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政策内容: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8-8823340

十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申请条件:(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823340

十七、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500元

办理途径: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

咨询电话:0558-8823340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另:自(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下列群体也将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十类人员”且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女18-50周岁);(2)申请人应取得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申请人应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的实体;(4)经营项目为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5)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最高20万元免息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户籍或创业地的社区。

咨询电话:0558-8800205

十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1.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每人每月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省政务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800205

二十、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500-2400元。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805951

二十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理途径:安徽政务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58-8800205

二十二、失业保险金政策

政策依据:1、《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关于开展失业保险金“畅通办、安全办”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46号)。

政策内容:(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享受条件: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条件: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对象: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途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二十三、失业补助金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0号)。

政策内容:自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暂定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登记失业后,可申请不超过1000元/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地市自行确定。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按月发放,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遇有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

享受条件:(一)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二)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对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不高于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皖就〔2020〕6号)文件将补助期限提高到6个月。

办理途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8-802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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