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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3-05-02 2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日

 

 

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

 

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是指通过产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共同富裕意见精神,现就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规定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各类经济组织(含一二三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文创、乡愁等产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可就近就地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或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认定条件

参评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的,应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体经济组织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含自有或租赁);

2.基地业主为中国公民,合法经营,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行为;

3.未拖欠、克扣低收入农户工资和其它应付款项。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属于下列两种类型之一的,可以参评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

1.吸纳就业型:吸纳低收入农户5人及以上就业或务工(季节性务工需3个月及以上),发放给低收入农户年工资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

2.带动增收型:通过订单收购形式,或与15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年帮促直接效益在30万元以上。帮促直接效益指发放给低收入农户的工资、农产品收购款、土地流转费、房屋(宅基地)租赁费、捐赠等资金总额。

三、提供资料

1.直接就业务工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低收入农户名册;

2.工资报酬发放清单;

3.建立特色种养殖业利益联结关系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收购资金支付证明;

4.流转低收入农户土地或租赁房屋(宅基地)的,需提供流转(租赁)合同,低收入农户收到土地流转费用、房屋(宅基地)租赁费的证明材料;

5.对低收入农户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出具的收到捐赠捐助证明材料;

6、通过其他方式让低收入农户直接受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分别经所在镇乡(街道)和区、县(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后,择优推荐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命名。

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工资发放额、利益联结范围和紧密程度等因素,结合基层政府、村级组织意见和社会评价,每年择优认定若干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

五、奖励政策

经命名的产业帮促基地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具体按照《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2〕6号)中“三农”政策补充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每年认定命名一次,不重复认定。

    2.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

 

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手机:

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

发放工资报酬金额:

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户数:

扶贫直接效益金额:

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主要工作和效益情况(可附页):

 

 

 

申报单位承诺:以上内容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签字盖章)

所在村意见(盖章):

审核人:       

镇乡(街道)意见(盖章):

审核人:

区、县(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市乡村振兴局意见(盖章):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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