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分级定性标准及处理程序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分级护理的分级 › 护理不良事件分级定性标准及处理程序 |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期间发生的,如用药错误、输液外渗、操作错误、标本错误、患者坠床、跌倒、管路滑脱、压疮、烫伤、分娩意外、仪器设备、患者行为、其他等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缺陷。 一、护理不良事件分级标准 0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Ⅰ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Ⅱ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Ⅲ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 二、护理不良事件定性标准 (一)护理缺陷:在临床工作中,虽然有某一环节的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发生在病人身上(如错医嘱,但未执行)的现象,称为护理缺点。 1、评定标准 (1)除外护理事故、护理差错评定标准。 (2)参照护理缺点的概念评定。 (二)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1、差错分类: 一般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严重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2、评定标准 一般护理差错 (1)错服、漏服重要药物或处理医嘱错误而有影响病人治疗者而无严重后果者。 (2)因护理不当,发生占体表面积3cm2,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11)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以致子宫破裂,经及时治疗而无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不消毒分娩(特殊情况例外);产后会阴Ⅲ度裂伤以下(急产例外);缝合不彻底,引起阴道小量出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后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纠纷。 (14)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15)供应室、手术室存在的各种器械包、物品清洗不彻底,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或虽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16)上班护士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或值班时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医院工作惯性运行失调,随机调度失控,导致医疗抢救工作失误者。 (17)错做或未做各种皮试而进行注射者,未发生严重后果。 (18)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护理事故: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1、事故分级【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一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护理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护理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评定标准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输错液体;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Ⅲ期褥疮,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抢救器械、药品供应延误,供应过期的或灭菌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敷料,或未遵守无菌操作原则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器械护士未严格清点手术敷料、器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10cm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20cm2。 三、护理不良事件处理程序 1、各病区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进行登记(事件经过、处理过程、造成后果、科内定性、整改措施及处罚情况)。 2、发生护理缺陷、护理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室领导,缺陷和一般差错由护士长每月上报护理部;严重护理差错,病区应于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发生护理事故,应当立即向病区护士长及科主任报告,护士长应立即向护理部报告,护理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同时做好患者解释工作。 3、病区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对发生的缺陷、护理差错认真分析、讨论、进行根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详细记录,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上交护理部。 4、护理部根据病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组织病区护士长对发生的缺陷、差错认真分析、讨论、定性,提出改进意见。 5、发生护理事故者,科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相关的原始资料及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场封存保留现场实物,以备检验。 6、对发生护理缺陷及时上报的当事人,给予口头表扬;对发生护理差错的当事人,可根据发生差错的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经济处罚(一般差错给予50-100元罚款;严重差错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等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发生护理缺陷、护理差错隐瞒不报,事后因患者投诉、他人举报或护理部发现,追究病区护士长的责任,同时给予当事人加倍经济处罚。 8、护理部每季度对全院护理缺陷、护理差错、事故进行汇总,召开护士长分析讨论会,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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