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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被告方

2024-06-03 03: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保险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被告方

  保险公司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的被告方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由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诉讼。

二、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保险公司

三、保险公司成立要审批多久

  保险公司成立审批需要六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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