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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及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4-07-08 1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委巡察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请假及外出报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根据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中共旌德县委办公室、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旌德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假程序

1.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委巡察办主任请假,须通过“钉钉”软件,经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前2天向县委书记请示,县委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

2.县纪委副书记请假,须向县纪委书记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

3.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请假,须经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书记请示,县纪委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县纪委监委机关部室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同意后,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县纪委监委机关其他人员请假,须经部室负责人、主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同意后,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

4.县委巡察组组长请假,须经县委巡察办主任同意后,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县委巡察办其他人员请假,向县委巡察办主任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县委巡察组其他人员请假,须经所在巡察组组长同意后,向县委巡察办主任请示,县委巡察办主任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请假审批表》。

5.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同意后,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送《请假审批表》;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其他人员请假,须经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送《请假审批表》。同时,向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6.各镇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在所在镇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规范外出报备

1.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委巡察办主任工作日及节假日外出离开旌德县,须通过“钉钉”软件,经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向县委书记请示,县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2.县纪委副书记外出离开旌德县,须向县纪委书记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3.县纪委监委机关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离开旌德县,须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4.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离开旌德县,须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5.县委巡察机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离开旌德县,须向县委巡察办主任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6.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所在镇按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同时,各镇纪委书记外出离开旌德县,须向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请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

三、有关要求

1.请假须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报送。假期满后,要于期满当日销假。如需续假,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2.科级干部不管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不管因公还是因私,只要外出离开旌德县,均需要按规定进行外出报备,并及时报送《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与本单位保持正常联系,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3.鼓励使用“钉钉”软件或微信进行请假和外出报备请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请假审批表》

2.《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中共旌德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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