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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2024-06-01 1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简称:“进料非对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715”,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成品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均未确定。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

[深加工结转]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分为:

(一)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简称“来料深加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二)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简称“进料深加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简称“货样广告品”,海关监管方式代码“3010”,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货样广告品B,海关监管方式代码“3039”,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免退税

[电子商务]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保税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此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三)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简称“保税电商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三:其他监管方式

当然,监管方式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小编在此也无法一一列举,通过下面的图表,让大家进一步了解部分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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