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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起实施!长春这些单位上下班时间有调整!

2024-07-11 23: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缓解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

长春市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

日前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通知

并将于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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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

(摄图网ID500421607)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集中在早高峰,突出体现在上学时间和上班时间有重叠。尽量错开上学时间与上班时间,可以达到削峰填谷、缓解交通压力的效果。

省委、省政府对长春城市交通状况非常关心、高度重视,为支持长春缓解交通压力,决定将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纳入错峰范围。省直相关单位纳入错峰范围,可以最大限度发挥错峰政策的效果。

据了解,省直、市直事业单位错峰,不包括学校、医院,也不包括非独立办公、服务机关运转的事业单位。执行错峰上下班政策主要适用独立办公的事业单位。

此次错峰,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也进行了调整。据介绍,随着网上办事越来越便捷,到现场办事的群众数量在减少,调整窗口办事时间不会对群众办事造成影响。为方便现场办事群众,通知特别强调,窗口单位中午实施不间断服务。调整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预计按1:3的比例带动办事群众错峰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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