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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更正)流程? 答 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变更、因互换、转让、征收、占用、分户、并户等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增减、承包地面积、四至的改变等,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已变更的合同等材料或者依据已生效的裁决、判决,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 33号)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更正)的程序: 一、由当事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错误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人、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签字的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以事实调查核实清楚后签署意见,同意后上报乡镇农经站。 三、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无误后签章上报县农委农经主管部门复核。 四、县级农经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对原证件进行更正。并与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保持一致,同时由县级农经主管部门对更正证件复印并加章签字后一式四份,县级农经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存档,另三份分别交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馆、镇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室、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柜入户册存档。 注意事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正,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生错误,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改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镇、村干部不能代表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对于邻里间的承包地登记错误,须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并同意后,共同书面请求,并在相关约定上签字确认,一并将各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交付更正。 三、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薄和身份证、裁决或判决文书及其他能说明权属的相关证明。 四、对于证件遗失的,应在地方党政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当期报刊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补发申请,经镇审核县复核后予以补发。同时对新证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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