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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3-06-30 02: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吉农办质发〔2023〕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二合一”认证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拟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二合一”认证的机构自愿参加。

  二、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

  (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

  (三)土壤中重金属检验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组织和承办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具体负责确定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范围、能力验证内容、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组人员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承办,具体负责报名、统一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样品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汇总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同时为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的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技术支持。

  为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成立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提出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5月19日前按要求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3),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和扫描版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版和扫描版均为以各检测中心名称命名的PDF格式),同时上传机构考核证书附表中与本次能力验证分组参数中重复的参数名称。

  (二)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

  1.各类别项目初验工作应在2023年6月中旬前完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评价和结果报送工作;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10日内完成能力验证评价和结果报送工作。

  2.各类别项目补验工作应在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

  (三)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应在首次和补验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形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土壤中重金属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同时组织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于2023年9月1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并报送组织单位。

  五、结果应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3.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对于存在上述3、4两种情况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严肃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四)每个检测机构有一次补验机会,如补验仍不合格,将给予6个月整改期,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五)承担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省(部)级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检测机构参加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二)各有关质检机构要积极组织检测技术人员,加强日常练习,不断提升检测技能,以良好的状态参加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并应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检测结果,严肃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一并寄送承办单位(收件人:杨立国,电话:13500826869。地址: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承办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或承办单位联系。

  1.组织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然,电话:0431-88906097;

  李楠,电话:0431-88906017。

  2.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联系人:杨立国

  电 话:1350082686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2.能力验证专家组成员

        3.能力验证报名表(格式)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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